4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和中國證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的主要目標是,未來5年,國際領先的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基本構建,金融基礎設施、環境資訊披露、風險管理、金融産品和市場、政策支援體系及綠色金融標準體系不斷健全,綠色金融區域改革有序推進,國際合作更加密切,各類要素資源向綠色低碳領域有序聚集。到2035年,各類經濟金融綠色低碳政策協同高效推進,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標準體系和政策支援體系更加成熟,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功能得到更好發揮。
在優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以資訊披露為基礎的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了四項舉措:一是推動金融系統逐步開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碳核算方法和數據庫,制定出臺統一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碳核算標準,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運用大數據、金融科技等技術手段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二是制定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三是推動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開展環境資訊披露,分步分類探索建立覆蓋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環境資訊披露制度,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指引,健全碳排放資訊披露框架。四是不斷提高環境資訊披露和評估品質,推動跨部門、多維度、高價值綠色數據對接。
在促進綠色金融産品和市場發展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了五項舉措:一是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研究豐富與碳排放權掛鉤的金融産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擴大適合我國碳市場發展的交易主體範圍。二是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利用綠色金融標準或轉型金融標準,加大對能源、工業、交通、建築等領域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信貸支援力度。三是進一步加大資本市場支援綠色低碳發展力度,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或再融資,募集資金用於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規範開展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融資業務。四是大力發展綠色保險和服務,完善氣候變化相關重大風險的保險保障體系。五是壯大綠色金融市場參與主體。
在加強政策協調和制度保障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五項舉措:一是推動完善法律法規,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推進綠色金融領域立法。二是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考核評價機制,加大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及能力的評價考核力度。三是豐富相關貨幣政策工具,用好碳減排支援工具。四是將高排放行業和高排放項目碳減排資訊與項目信貸評價、信用體系建設掛鉤,推進高排放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和數字化、智慧化升級。五是深化綠色金融區域改革,穩步有序探索具有區域特色的綠色金融發展和改革路徑。六是在國家區域重大戰略中進一步支援綠色發展。
對於如何強化氣候變化相關審慎管理和風險防範,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一方面,健全審慎管理,逐步將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研究完善風險監管指標和評估辦法。另一方面,增強金融機構應對風險能力,推動金融機構將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納入風險控制體系及公司治理框架,推動保險機構建立氣候變化相關風險評估預測模型,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開展氣候災害風險分析。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加強國際合作。一方面是深化綠色金融合作,推動國內國際綠色金融産品與服務互聯互通,便利中外投資者跨境開展綠色投資。另一方面是推動“一帶一路”綠色投資,鼓勵銀行、股權類投資機構、基金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在“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開展綠色低碳投資。
(責任編輯: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