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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53家公司公告涉及被立案調查

  • 發佈時間:2016-03-29 07: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楊 萌  責任編輯:李喬宇

  隨著*ST博元退市,我國證券市場首家因為觸及重大資訊披露違法情形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已經出現,而上市公司以後想要再以“低成本”來鑽法規的空子越來越難,而受到監管機構調查的違規公司也越來越多。

  據《證券日報》記者通過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自今年1月1日至3月28日,已經有53家上市公司發佈了《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或收到了監管機構立案調查的公告,原因主要是由於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

  信披違規

  或違反證券法相關法規

  根據滬深兩交易所的既有規則,12種情況下上市公司將被警示退市風險,同時參照目前的實際案例和監管動向,共有84隻個股可能涉及暫時或終止上市風險,風險類型包括財務指標不及格、信披違規被調查和其他違規情況。

  3月11日,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披露,在那一時間內,證監會派出機構對6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3宗資訊披露違法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借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案和1宗違法買賣股票案。這是在今年3·15之前證監會發佈的最後一批被查案件。

  “最近幾年,包括證監會在內的監管層加大對上市公司等A股相關主體的監管力度。”有不願具名的業內分析人士表示。據記者了解,2001年以來,證監會累計發出785份“處罰書”和174份市場禁入決定。其中,2016年至今發了14份,2015年發了78份,2014年有100份,2013年有75份。

  在上述785份“處罰書”中,多數內容涉及相關主體財務造假、內幕交易、虛假資訊披露等等,其中,在最新的一批“處罰書”中,證監會對惠而浦內幕交易案中的當事人王敏沒收違法所得123.84萬元,並處以123.84萬元的罰款。對陳悅婷內幕交易華星化工沒收違法所得7.31萬元,並處以7.31萬元罰款。

  “在這些‘處罰書’中,絕大多數案件都同內幕交易有關,這也就是過去市場上所謂的靠‘內幕’消息炒股。而且大部分都是同資産重組有關,涉及的人不僅有上市公司高管以及親朋好友,還有一些仲介機構。”另有業內人士表示。

  而3月18日,華澤鈷鎳晚間公告稱,公司財務總監郭立紅于3月16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郭立紅進行立案調查。公司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督促郭立紅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此前華澤鈷鎳曾于3月15日晚間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王濤于3月14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王濤進行立案調查。

  公告稱,郭立紅收到的成稽調查通字16002號《調查通知書》和王濤收到的成稽調查通字16001號《調查通知書》係2015年11月23日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立案調查(成稽調查通字151014號)過程中,對相關當事人的告知,是立案調查的必要程式。

  專家建議退市機制

  應堅決執行

  另有統計顯示,在2013年至2015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有35家上市公司牽涉財務造假,且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方式多樣,主要集中在保殼、IPO和資産重組方面。

  長久以來,上市公司違規的代價無非來自於監管部門的經濟處罰,少則二三十萬,多則百十萬。不過,上市公司的違規得利明顯要高於監管層的經濟處罰。因此,上市公司違規事件頻繁,違規信披等成為常有之事。

  有分析認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之所以不斷被爆出來,主要還是監管處罰力度不夠。

  “一家企業如果能夠上市,在其資産實現了證券化後,個中的利益無疑是巨大的。比如,有些公司上市前幾年連續虧損,根本不符合上市的條件,通過欺詐發行“躋身”于資本市場,案發後造假責任人雖然沒有免除牢獄之災,但以轉讓股價的方式“金蟬脫殼”,目前持股市值仍過億元。”有業內專家曾對記者表示。

  此外,像其他幾家造假的上市公司都獲得了鉅額的利益。因此,如果退市機制上仍然留下“後門”,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欺詐發行與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最終是市場與投資者為之埋單。

  當然,還有一點必須予以高度重視。退市制度保證市場優勝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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