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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紅力:大資管行業應實施“全託管”

  • 發佈時間:2016-03-07 03:22:5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任曉

  全國政協委員、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紅力在提案中建議,大資管行業應實施“全託管”。

  張紅力稱,高杠桿、跨行業、強傳染是當前國內大資管行業金融風險的三大源頭。以基金專戶、券商資管、信託計劃等為例,2015年末三類産品資産管理規模已經達到34萬億元,而全行業三類機構註冊資本金僅1750多億元,杠桿倍數高達190多倍。大資管行業事實上的混業經營方式,在當前金融分業監管體系下以更加隱秘的風險傳導方式呈現跨産品、跨市場、跨行業的鏈式傳導特徵,防控難度較大。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大資管行業與銀行體系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在資金端、産品端、資産端都有許多交集。大資管行業的金融風險很有可能通過各種渠道傳導至整個銀行體系,甚至誘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張紅力認為,雖然資産託管在管控金融風險、促進實體與金融市場穩健發展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但目前大資管行業的資産託管機制仍不健全。2015年出臺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P2P網貸平臺要求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即將客戶資金或平颱風險備用金等存放在第三方機構的賬戶上,但未明確第三方機構的託管監控要求,未能有效避免平臺非法集資、私設資金池以及惡意挪用客戶資金的風險。

  張紅力建議,一是全國人大研究制定《託管法》,在國內資産管理領域實行統一的“全託管”制度。目前資産託管機制的應用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尚缺乏專門的《託管法》。建議參照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要求各類資産管理産品引入規範化、標準化的託管機制,實現託管全覆蓋,為保障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提供法律依據和制度基礎。

  二是金融監管機構推動大資管行業全面引入託管機制,形成資産、流程、産品的全託管。近年來,一些金融機構已經開始嘗試在大資管行業內開展資産託管業務,但並未形成較大規模。推動大資管行業實施全託管,有利於協助和強化金融監管,構建系統、全面、無盲點的風險監控體系,從根本上降低資管行業系統性金融風險。

  三是大資管行業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全託管機制建設,為大資管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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