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內控指引發佈
- 發佈時間:2016-02-03 01:43:25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月1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佈實施《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簡稱《指引》),規定私募應針對不同類別私募基金利益輸送、利益衝突,建立健全管理防範及解決機制,公平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業內人士認為,此舉目的是遏制當前私募利用産品“抬轎”來打造明星産品、“騙取”市場號召力的現象。
《指引》顯示,將從私募基金內部控制的目標與原則、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及內部監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進行自律管理,構成了私募內部控制的自律監管框架。
在控制活動方面,《指引》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自行募集時,應設置有效機制,切實保障募集結算資金安全;在委託募集時,應當委託獲得證監會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募集私募基金,並制定募集機構遴選機制,確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以及不變相進行公募。
為了專注投資、減少運營成本,越來越多私募進行業務外包,目前包括基金份額登記、估值核算和資訊系統三類。《指引》規定私募對外包機構也要承擔起風控職責。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健全外包業務控制,並至少每年開展一次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在開展業務外包的各個階段,關注外包機構是否存在與外包服務相衝突的業務,以及外包機構是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研究人士認為,這是對私募基金的新要求。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指引》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健全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利益輸送、利益衝突的防範及解決機制,公平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據悉,很多“黑馬”私募産品都是採用旗下其他産品“抬轎”的方式來打造出明星産品,使明星産品在年度業績排名中名列前茅,從而名聲大噪獲得市場號召力。業內人士認為,《指引》規定有望減少這一現象的發生。上海某資管規模過200億的大型私募合夥人認為,未來或將採取抽樣檢查或群眾舉報的方式,來保證執行。
業內人士認為,《指引》的發佈意味著以後私募行業將越來越規範,“草臺班子”私募的生存空間會越來越小。(曹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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