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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庫存”宜與農民工市民化激勵相容

  • 發佈時間:2016-02-03 01:43: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市房地産研究中心 李宇嘉

  樓市“去庫存”是今年我國經濟工作五大任務之一。在如何“去庫存”上,決策層提出了要推進以滿足新市民為出發點的住房制度改革,即農民工“市民化”。也就是農民買房和身份轉換要同步推進。這意味著,各地在激勵農民買房的同時,要同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向包括新市民在內的全體市民,提供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就業扶持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

  農民工市民化與樓市“去庫存”結合起來,絕非單純“買房子”,而是通過打破戶籍隔離堅冰,讓2.7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1.6億“三留人群”(留守兒童、老人和婦女)“進得來、住得下、住得好”,釋放內需這一中國未來發展的最大潛力。當前,全球經濟正面臨2008年以來最寒冷的“凜冬”,2001年“入世”以來長達10多年的外部紅利正在褪去;內部製造業産能過剩疊加房地産下行,投資驅動的高增長不復存在。但是,長期城鄉“二元”隔離、城市農民工和市民的“新二元”隔離,壓制了內需釋放,以危機促改革,或許是倒逼經濟轉型的路徑。

  佔城市常住人口35%的農業轉移人口,因不能在城市定居,40歲左右回到鄉下,造成勞動力流失、資源重新配置到低效率部門;1.6億“三留人群”的存在,讓農業轉移人口的消費和投資不能留在城市,不僅城市規模和集聚效應無從發揮,農村産業化、現代化受阻,“二元隔離”也造成國民福祉損耗和社會不穩定。只要制度調整,就能讓長期被壓制的內需潛力爆發,這就是我國經濟的韌性和迴旋餘地。

  新年伊始,鼓勵農民工購房和戶改同步進行。目前,各地鼓勵農民買房政策可謂豐富多樣,如財政按購房面積補貼現金、減徵所繳房屋契稅、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及用途、放寬貸款購房首付條件、水電氣繳費折扣等。戶改也在推進,1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近日公安部將“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和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等四類群體,定為落戶重點。

  樓市政策刺激從來不乏力度和激情,關鍵在於戶改有無實質性推進。在部署戶改上,除少數特大城市外,要求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提高居住證“含金量”,使外來常住人口儘早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就業醫療、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務。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在部署會上也表示,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堅持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居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保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重點解決在城鎮就業和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群落戶。

  戶口遷入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為條件,符合人口自由遷徙和建立統一勞動力市場的一般訴求。但是,考慮各地資源環境綜合承載和發展潛力,以居住證為載體,走“地方主導、因地制宜”的戶改路線,看起來符合實際,但難逃此前“雷聲大、雨點小”的戶改輪迴。過去10多年地方土地財政豐厚、經濟增長快的時期,沒有解決“戶改”問題,當前地方面臨空前財政困境,很多三、四線城市稅收負增長,甚至發不出工資的情況下,仰仗地方真金白銀投入難度很大。

  切實推進戶改,就要打破地方政府對落戶標準的壟斷,建立以穩定就業和居所為單一標準的入戶機制,而不是任由地方建立篩選式的“利我戶改”模式。當務之急是,推進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同時,以推進“雙掛鉤”(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和擴大地方債務置換為契機,構建以戶改為內容之一的官員獎懲機制,倒逼和激勵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務均等化上投入真金白銀。

  從近期各地實踐來看,單純激勵農民工買房的意圖更濃,顯得也很急迫,與過往地方政府刺激樓市的做法並無二致,與同步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明顯不在一個步調上。因此,要防止鼓勵農民工購房異化為“赤腳上樓”,但公共服務供給嚴重滯後或缺失,造成目前整體處於青壯年的新市民儲蓄被透支,未來或因收入下降、工作不穩定、子女教育、老人醫療等支出突然增加時而陷入城市底層。

  過去近20年,地方政府(特別是三、四線城市政府)享受慣了天然得來的土地財政(依賴度在50%以上)紅利,單純賣房的負面激勵是存在的。因此,在同步推進農民工購房和戶改的同時,在中央轉移支付、地方債務置換定向投入等資金的支援下,要加大地方公共服務供給,確保資金進入城市“短板”,而非進入中看不中用的所謂城市地標項目,確保農民工到手的戶籍身份不掉色。

  另外,農民工進城的同時,土地“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處置也是個問題。目前,為避免過去“被上樓”,提高農民工買房積極性,各地僅採取戶口變動與“三權”脫鉤的做法。事實上,土地改革是新型城鎮化的另一個抓手。長達近20年的土地財政,造成城鎮化成本居高不下,尤其是房價、物價及公共服務高成本。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僅為農民進城提供一筆資本,而且是農民共用城市化、工業化紅利,降低城鎮化成本的必由之路。因此,要加快推進跨地區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農業用地佔補平衡,擴大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範圍,擴大“兩權”抵押(承包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的範圍,讓農民攜資本進城的同時,享受城市化和工業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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