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聲音》花開兩朵: 唐德影視4億元“搶食”燦星
- 發佈時間:2016-02-01 08: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見習記者 謝若琳
2012年,《中國好聲音》一炮走紅,為“引進類”綜藝節目打開了一扇大門,不但培育出吳莫愁、關喆、吉克雋逸等一批知名歌手,也讓製作方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燦星)賺的盆滿缽滿。
轉眼四年過去了,無論製作模式,還是後期配合,《好聲音》都上了軌道。萬萬沒想到,如今《好聲音》卻陷入版權糾紛。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目前燦星方面已經著手準備《中國好聲音》第五季,這個時間點,唐德影視突然“殺出來”。一方面,唐德影視宣佈與荷蘭Talpa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alpa)簽約購買獨家版權;另一方面,燦星公開表示,公司有“獨家購買權”,Talpa在雙方談判僵持過程中,單方面終止協議。
與此同時,面對唐德“截胡”木已成舟,燦星宣傳總監陸偉1月28日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燦星版《中國好聲音》不會爽約,仍會如期播出。也就是説,2016年,中國觀眾可以在電視上看到兩個版本的“中國好聲音”。
輪番上陣 各執一詞
1月20日晚間,唐德影視發佈公告,宣佈與Talpa 簽訂了《 模式交易及合資公司交易——意向書》,成為點燃這場“版權大戰”的導火索。
根據唐德影視披露,此次簽訂的意向書表明,Talpa向唐德影視授予《……好聲音》(“The voice of……”,以下簡稱《好聲音》)節目相關權利,並向後者提供相關服務,具體內容包括唐德影視將擁有《好聲音》的使用,包括發行、行銷、廣告及其他開發模式,以及授權他人使用或開發的權利。同時,雙方還將共同成立合資公司。
緊接著, 1月27日,Talpa Global BV發佈聲明稱,已經在1月22日向燦星的母公司星空華文中國傳媒提出了臨時禁止令,禁止星空華文製作及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
次日,1月28日,燦星方面也發佈聲明,控訴Talpa不但索要億元天價版權費用,形同勒索,而且單方面撕毀合約,毫無信用。同時表示,公司目前正在進行的相關海選並不會終止,也不排除公司自主研發《中國好聲音》的可能性。
隨後,1月29日,唐德影視“再補一刀”,在北京召開了與Talpa公司的簽約發佈會,正式宣佈公司將在2016年全面進軍電視綜藝産業,並正式接受Talpa公司的《The Voice of ……》節目模式在大中華區的獨家管理、許可和應用的權利,同時,雙方還宣佈將成立合資公司,共同在中國開發和運營Talpa傳媒擁有的其他近200個電視綜藝節目版權,其中也包括全新真人秀節目《Dance Dance Dance》。
買賣雙方 過招多年
2012年,國內版權代理公司IPCN從Talpa獲得了《The Voice of……》的獨家發行權,並將製作權授予燦星。據了解,截至目前,《中國好聲音》仍是燦星每年最大的綜藝項目。所以,與其説是燦星造就了《中國好聲音》,不如説是《中國好聲音》成就了燦星。
不過,引起唐德影視覬覦的,還是《中國好聲音》的吸金功能。第四季《中國好聲音》總決賽,優信二手車一條60秒廣告花費3000萬元,讓人記憶猶新。據知情人士透露,除了“中國好涼茶”加多寶2.5億元(2014年數據,2015年冠名費製作方保密)的天價冠名費外,僅滴滴打車、Vivo手機、高德地圖、蘇寧易購、百雀羚等品牌的廣告費用,每年就高達20億元左右。
蛋糕大了,如何分配自然就成了一個問題。陸偉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最初燦星購買《The Voice of……》的模式費用僅為一年200多萬元人民幣。
“按照國際慣例,節目模式費用通常佔節目整體製作成本的5%左右。所以,第一季費用並不高,然而,隨著《中國好聲音》走紅,第二年公司續約時,Talpa就提出提高價錢,跟現在的情況一樣。” 陸偉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經過艱難的談判,燦星同意將版權費用漲到一年1000萬美元,這一價格同比增長了近3000%。“在隨後的兩年時間裏,Talpa一直堅持不懈不遺餘力的向國內其他製作公司推銷,企圖尋找高價買主,不過因為沒有找到合適的下家,所以2014年、2015年燦星仍以1000萬美元的價格拿到續約。”
據了解,對於《The Voice of……》第五季的模式費用,Talpa最初提出兩種方式,一是以1.1億美元的價格,打包售出Talpa旗下的所有模式,當然也包括此次唐德購買的《Dance Dance Dance》;二是以上億元的價格,單獨出售《The Voice of……》模式。
然而,在記者採訪過程中得知,中國製作公司購買海外模式時,所付費用大多是逐年下滑。“很多公司都是先買兩年,把專業技術學到手,第三年自己改改,就不再向海外版權方支付模式費用了。”一位不願具名的著名電視臺綜藝節目負責人告訴記者,像Talpa公司這樣,版權方不斷要求加價的行為,甚是少見。
事實上,在Talpa公司“不按套路出牌”的背後,也有其“難言之隱”。2015年5月份,英國獨立電視臺(ITV)以3.55億英鎊的價格,收購了Talpa公司。彼時,雙方簽訂了對賭協議,在未來8年內,Talpa公司如果仍能實現約定的利潤增長目標,並且約翰·德·莫爾(John de Mol)還留在公司董事會的話,其收購總金額將從3.55億英鎊漲到7.81億英鎊。
唐德截胡 天價“備胎”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Talpa與唐德影視的協議約定中,唐德影視以6000萬美元的價格,購買《The Voice Of……》四年的模式費用。也就是説,《The Voice Of……》每年的模式費用為1500萬美元,比燦星此前支付的1000萬美元,仍高出五成。
“簡直太貴了!”上述綜藝節目負責人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有很多因素都可以影響到海外綜藝模式的價格,比如包括時長、播出平臺,像央視播出的節目肯定比地方電視臺播出的要貴一些。一般來説,模式費用大約人民幣幾百萬元,“如果上千萬元,就該包含相關製作費用,比如包括請明星的費用。但是,如果僅僅是購買模式費用就上千萬,那真的太貴了,據我所知,央視的綜藝節目模式費用肯定沒有上千萬元的。”
另一方面,近幾年,中國綜藝節目爆發,《爸爸去哪兒》、《奔跑吧兄弟》、《了不起的挑戰》等真人秀類節目頻出,已經瓜分了音樂選秀類綜藝節目的市場份額,而音樂綜藝類節目中,也有《百變大咖秀》、《我是歌手》、《蒙面歌王》等後起之秀,《中國好聲音》可謂腹背受敵,地位大不如從前。
在這樣的背景下,《The Voice Of……》還值如此高價?
對此,唐德影視董事長吳宏亮顯然是有自己的判斷,“在我看來,這次合作都是最簡單的商業行為,自己算自己的賬,是否願意承擔這樣風險,願意不願意做這樣的事情。我們看好這個欄目的價值,它在全世界180個國家都有這麼大的影響力,這是非常不簡單的,我們要尊重人家的智慧財産權,尊重人家的創意。唐德跟Talpa長期合作的基礎建立於先借鑒經驗,再加以中國特色元素轉化,最後輸出適合於本土的節目,這是中國創意行業的路,要創造出屬於中國自己的原創類節目,大家一定要合作,一定要取長補短。”
吳宏亮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燦星也好,Talpa也好,他們前面合作中的問題,與唐德無關。唐德會將重心放在如何跟現在的合作夥伴做好接下來的事情,至於前面的問題可以通過用各種正規手段,可以去擺事實、講道理,可以澄清這個事情。甚至可以用法律手段,都沒有關係。
燦星準備“撕破臉皮”
顯而易見的是,唐德拿下《好聲音》版權已成定局。但是,燦星方面似乎仍然心有不甘,在採訪過程中,陸偉多次強調,按照其與Talpa的雙方約定,燦星手中應該持有《The Voice Of……》節目模式直至2018年之前的“獨家續約權”。
“如果我們明確告知Talpa,不會再購買《The Voice Of……》的模式,他們才可以把模式賣給別人。但是,我們一旦確定繼續購買,那麼雙方自然就進入第二輪的談判。2015年,燦星就已經向Talpa發出郵件,表示我們肯定會購買2016年《The Voice Of……》的模式,對方也表示收到了。隨後,我們就進入續約談判,續約談判過程中,對方就提出了人民幣上億元的費用要求,這個費用我們覺得太高了,就進入討價還價的過程。但是1月8日,Talpa突然發出一封函件,表示不再與燦星續約。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單方面的行為,同時燦星再次發出郵件,表示依然會繼續購買2016年《The Voice Of……》的模式。”陸偉進一步表示。
言外之意,燦星準備“撕破臉皮”,用上“拿來主義”。那麼,2016年,中國觀眾的電視上將會出現兩個版本“好聲音”,是否涉及侵權呢?
“這個問題很難説。因為目前對於綜藝節目原創的界定判斷很模糊。比如,最近央視少兒頻道有個30人綁腿遊戲,是引進海外的模式,可是在此之前,也有電視臺推出過20人綁腿;再舉個例子,《中國好歌曲》就有《中國好聲音》的影子,但是人家加了原創歌曲在裏面。侵權的界定很模糊,説不清楚。”上述綜藝節目負責人表示,“目前,燦星應該已經掌握了‘好聲音’的相關專業技術。如果説,在2016年燦星版《中國好聲音》中,導師不轉椅子,改升降椅子,或者乾脆沒有椅子。唱歌類的選秀節目那麼多,怎麼界定侵權呢?”
所以,可以預見的是,這場“口水仗”一定會有續集:臺上有兩個“好聲音”,台下的“撕扯”恐怕更加精彩。不過,在這場版權爭奪戰中,燦星的一再退步,唐德被動迎戰,都值得深思,説到底,什麼時候中國的製作公司能有真正的原創,什麼時候才能有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