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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金融機構境記憶體放將執行正常存準率政策

  • 發佈時間:2016-01-19 01:56:1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任曉

  中國人民銀行18日發佈消息稱,自25日起,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政策。

  央行表示,對境外金融機構境記憶體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建立了對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進行逆週期調節的長效機制,是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助於抑制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的順週期行為,引導境外金融機構加強人民幣流動性管理,促進境外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範宏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央行將繼續穩步支援人民幣跨境使用,促進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健康發展。

  央行稱,對境外金融機構境記憶體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是對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這一措施不會影響境內人民幣流動性,中國人民銀行將綜合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

  業內人士表示,與外幣流入需要結匯才能完成境內貨幣發行不同,境外人民幣存放境內,除非實施嚴格的賬戶隔離,否則其自動就成為增發的境內貨幣。按照現行規則,本來就需要視同境內貨幣。繳納準備金只是成文法列舉方式下的補漏洞。近期離岸市場人民幣回流過多,準備金政策有助於提高其回流套利成本,使離岸人民幣“安心”,避免離岸利率持續畸高。

  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意味著離岸人民幣基礎貨幣從此接受央行的直接管理,結束了商業銀行作為離岸央行的時代。此舉將加大離岸市場做空人民幣的成本,同時,令從事在岸和離岸跨市場套利的效率也將大幅下降。

  央行稱,201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文規定,將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納入存款準備金交付範圍,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零。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工作,相關技術條件已經具備,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境外金融機構不包括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境外央行類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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