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公告(熔斷)〔2016〕01號
滬深300指數今日13時12分較前一交易日收盤首次下跌達到或超過5%。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本所決定,自2016年01月04日13時12分開始實施指數熔斷,自2016年01月04日13時27分起結束本次指數熔斷。
本次實施指數熔斷的品種包括股票、基金、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但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以及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除外。
上證50ETF期權同步暫停和恢復交易。
本所提醒投資者注意交易風險,理性投資。
特此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16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