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場指數熔斷機制投資者問答
- 發佈時間:2015-12-31 02:09:5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進一步完善市場交易制度,健全價格穩定機制,促進市場健康平穩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充分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經驗基礎上,結合境內市場特點,深交所近日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第四章進行了修訂,新增第六節“指數熔斷”。為加深投資者理解,本欄目收集近期投資者有關指數熔斷機制安排的問題,進行專題解答,敬請關注。
1、問:什麼是指數熔斷?
答:指數熔斷是指當基準指數日內波動超過設定幅度時,相關證券自動暫停交易一段時間的機制。
2、問: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是什麼?
答:目前境內市場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即當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波動達到一定條件時,相關證券將暫停交易。
3、問:指數熔斷的閾值是多少?如何計算出來的?
答:指數熔斷的觸發閾值為滬深300指數前一交易日收盤的上下5%或7%。由於中證指數公司滬深300指數行情精確至小數點後第四位,為與行情精度保持一致,熔斷觸發閾值將根據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四位。
例如,滬深300指數前一交易日張濤4139.0003點,則上漲5%的觸發閾值為4345.9503點,具體計算如下:
由4139.0003*(1+5%)=4345.950315點四捨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後第四位而得到;
下跌5%的觸發閾值為3923.0503點,具體計算如下:
由4139.0003*(1-5%)=3932.050285點四捨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後第四位而得到。
由於行情軟體中看到的行情指數為小數點後兩位,而熔斷觸發的閥值在計算時是按照小數點後四位進行計算,因此投資者在行情軟體中看到的指數漲跌幅度可能與實際熔斷閾值存在差異,特提請投資者注意。
4、問:觸髮指數熔斷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四章第六節的規定,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首次上漲、下跌達到或超過5%但未達到7%的,指數熔斷時間為15分鐘;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上漲、下跌達到或超過7%的,指數熔斷至15:00,當日不恢復交易。
具體而言,指數熔斷有4類觸發情形,分別是(1)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首次上漲達到或超過5%;(2)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首次下跌達到或超過5%;(3)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首次上漲達到或超過7%;(4)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首次下跌達到或超過7%。以上每類情形每天最多觸發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9:30前出現上述情形的,于9:30開始實施指數熔斷;14:57以後出現上述情形的,不實施熔斷。
例如,滬深300指數前一交易日收盤為4139.0003點,則上漲、下跌5%分別為4345.9503點、3923.0503點;上漲、下跌7%分別為4428.7303點、3849.2703點。當滬深300指數上漲並首次大於等於4345.9503點(上漲5%)且小于4428.7303點(上漲7%)時將觸發上漲5%熔斷,熔斷時間為15分鐘。恢復交易後,滬深300指數在大於3923.0503點(下跌5%)且小于4428.7303點(上漲7%)區間內運作將不會再觸發熔斷,但當滬深300指數首次小于等於3923.0503點(下跌5%)或大於等於4428.7303點(上漲7%)時,將再次觸發下跌5%熔斷或上漲7%熔斷。全日最多可觸發三次熔斷。
5、問:指數熔斷對相關證券的交易會産生怎樣的影響?是否還會恢復交易,何時恢復?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四章第六節,指數熔斷對相關證券交易的影響依觸發時間不同而有所區別。
具體而言,觸發5%熔斷的有如下4種情形:(1)14:42以前觸發的,15分鐘後恢復交易。例如14:31觸發5%的熔斷,將在14:46恢復交易;(2)14:42至14:45期間(不含14:45)觸發的,將在14:57恢復交易並進行收盤集合競價。例如14:43觸發5%熔斷,將在14:57恢復交易並進行收盤集競價。(3)14:45至14:57(不含14:57)觸發的,將暫停交易至收市,當日不恢復交易。(4)14:57及之後觸發的,當日不實施熔斷,將繼續收盤集合競價至收市。
觸發7%熔斷的有如下兩種情形:(1)14:57之前觸發的,當日不再恢復交易,相關證券熔斷至收市;(2)14:57及之後觸發的,當日不實施熔斷,將繼續收盤集合競價至收市。
另外,對於非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上午熔斷時長不足的,下午開市後補足,午間休市時間不計入熔斷時長。例如在11:27觸發5%熔斷,將在13:12恢復交易。
6、問:如何理解指數熔斷的觸發時間和恢復交易時間?
答:指數熔斷的觸發時間為滬深300指數達到或超過相關閾值的時間,在觸發熔斷後,交易系統會開始對相關證券進行暫停交易的操作,由於需要暫停交易的證券數量較多,不同證券暫停交易的時間將有所不同,恢復交易時也存在同樣的情況。因此,本所公告的實施指數熔斷時間為交易系統開始實施熔斷時間,恢復交易時間為開始恢復交易時間。
7、問:指數熔斷在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
答:目前境內股指期貨的交割結算價以現貨標的指數交割日最後兩個小時算術平均價格計算,為保證股指期貨正常交割,指數熔斷在股指期貨交割日下午13:00開市後不再實施,具體包括兩種情形:一是13:00至15:00期間不再實施指數熔斷。例如滬深300指數在股指期貨交割日13:32首次上漲超過5%,不實施熔斷;二是上午實施的指數熔斷最遲在下午13:00起恢復交易。例如在股指期貨交割日上午11:20觸發5%熔斷,將在下午13:00起恢復交易(如果是非股指期貨交割日,則在下午13:05恢復交易)。
8、問:指數熔斷對哪些證券品種交易及相關業務有影響?
答:觸發熔斷時,深市股票(包括A股、B股)、基金、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等證券品種的競價交易均將暫停。指數熔斷期間,新股發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業務可以正常申報,若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相關證券當日不進行大宗交易。對於轉融通證券出借,若指數熔斷于15:00前結束,相關證券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及歸還正常進行;若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參照證券停牌方式處理,相關證券當日不進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當日應當歸還的證券,歸還日順延至下一交易日。
9、問:指數熔斷期間能否申報或撤銷申報?
答: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均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10、問:指數熔斷時是否揭示行情?
答:指數熔斷期間不揭示行情,恢復交易時的集合競價不揭示虛擬參考價、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11、問:指數熔斷結束後恢復交易採用什麼方式進行?
答:對於當日能恢復交易的熔斷情形,熔斷結束後,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此後進入競價交易階段。例如,(1)假設13:11滬深300指數首次上漲超過5%,市場隨即進入15分鐘熔斷,則在13:26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此後進入連續競價交易階段;(2)假設14:43滬深300指數首次上漲超過5%,將熔斷至14:57,並在14:57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此後進入收盤集合競價交易階段。
12、問:指數熔斷至收市時未恢復交易的,收盤價如何計算?
答:熔斷至收市未恢復交易的,相關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例如,假設13:11滬深300指數首次上漲超過7%,將熔斷至收市,某證券的當日最後一筆交易的時間為13:11:01,該證券的收盤價為以13:10:01至13:11:01內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如果該證券當日無成交,則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13、問:熔斷期間有證券復牌將如何處理?
答:指數熔斷期間,相關證券復牌的,將延至指數熔斷結束後實施。例如,某證券在10:00-11:00期間臨時停牌,10:58時滬深300指數首次上漲超過5%,市場隨即進入15分鐘熔斷,並於11:13恢復交易,那麼該證券將在11:13復牌。
14、問:指數熔斷期間深交所場內基金可以申購贖回嗎?
答:根據本所《交易規則》,觸發熔斷時場內基金的競價交易暫停。但觸發熔斷時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發佈的相關公告為準。
1、對於ETF,本所在指數熔斷期間(含“暫停交易15分鐘當日恢復交易”和“暫停交易至收市”兩種情形,下同)接受投資者提交的場內申購贖回申報,並根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説明書的規定,按照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購贖回清單,對符合要求的申購贖回申報予以確認。
2、對於LOF、分級基金及通過本所辦理申贖但不上市交易的基金,投資者在指數熔斷期間仍可以通過券商向本所提交場內申購贖回申報,本所將申購贖回申報發送登記結算機構,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對申購贖回是否成功進行確認。投資者應以基金管理人最終確認的結果為準。也就是説,投資者提交的申購贖回委託有可能被基金管理人確認為失敗。
要特別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在參與基金申購贖回前應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發佈的相關公告,了解具體基金産品申購贖回安排,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15、問:指數熔斷期間,是否可以提交大宗交易申報?
答:觸髮指數熔斷但當日恢復交易的,熔斷期間可以提交大宗交易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本所在15:00至15:30對已接受的大宗交易申報進行成交確認;對於當日不恢復交易的,熔斷期間可以提交大宗交易申報,但是在15:00後不作成交確認,原大宗交易申報將被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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