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證監會註冊互認基金
- 發佈時間:2015-12-19 01:22:16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倪銘婭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7月1日以來,中國證監會共收到並受理17隻香港互認基金産品的註冊申請,香港證監會共受理超過30隻內地互認基金的註冊申請。註冊審查過程中,中國證監會按照《基金法》、《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對相關産品進行審核,于12月18日正式註冊了首批3隻香港互認基金,分別是恒生中國H股指數基金、行健宏揚中國基金、摩根亞洲總收益債券基金,類型分別為股票指數型、股票型、債券型。
香港證監會按照香港有關法規的要求,對相關産品進行審核,于同日正式註冊了首批4隻內地互認基金,分別是華夏回報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核心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匯豐晉信大盤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廣發行業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總體上看,兩地互認基金獲批數量基本對等,內地互認基金由於申報數量較多,獲批數量略多於香港互認基金獲批數量。
張曉軍稱,香港互認基金獲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其在內地的銷售、資訊披露等行為將遵守內地相關法律法規,並接受中國證監會日常監管。根據《暫行規定》要求,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的規模佔基金總資産的比例將不超過50%,因此,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的銷售規模將不超過註冊地的基金資産規模。內地互認基金在香港的銷售、資訊披露等也將相應遵守香港相關法律法規,並接受香港證監會日常監管。
張曉軍表示,互認基金的正式註冊,一方面,有利於通過引入境外證券投資基金,為境內投資者提供更加豐富的投資産品,及更加多樣化的投資管理服務,同時有利於境內基金管理機構學習國際先進投資管理經驗,促進基金行業競爭;另一方面,通過境內基金的境外發售,有利於吸引境外資金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為各類海外投資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資渠道,同時有助於推動境內基金管理機構的規範化與國際化,培育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資産管理機構。下一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將繼續依照相關規定正常註冊其他互認基金産品。
中國證監會網站此前發佈了“中國證監會關於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常見問題解答”。張曉軍表示,12月18日,證監會根據互認實施情況和業界的反饋意見,對該解答進行了適時補充和更新。
首批香港互認基金已經獲得中國證監會正式註冊,關於後續註冊香港互認基金時有無特殊考慮問題,該解答稱,中國證監會于12月18日正式註冊首批3隻香港互認基金。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中國證監會將正常推進後續香港互認基金的註冊審查工作。
就香港互認基金如何向內地投資者進行資訊披露問題,解答稱,原則上,內地與香港投資者應獲得公平一致的對待。因此,按照香港法律法規面向香港投資者的公告,應同時向內地投資者提供。任何提交給香港證監會的産品公告也需同時提交給中國證監會。香港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按照合理程式,確保內地與香港投資者同時獲得公告。向內地投資者提供的公告應當使用簡體中文。
香港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暫行規定》第八條要求,將應予披露的資訊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或者基金代理人的網站等媒介進行資訊披露,並保證內地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資訊資料。同時,參照內地基金的報告及披露慣例,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資訊披露網站(網址為fund.csrc.gov.cn)開闢了香港互認基金專欄,為香港基金管理人提供集中展示香港互認基金資訊披露文件的平臺。因此,香港基金管理人除依照《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進行披露外,還可以通過前述網站向投資者集中披露互認基金相關資訊,香港基金管理人應當保證披露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詳細解讀見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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