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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定增對象不甘出局起訴上市公司 青山紙業稱其認購資格不合規

  • 發佈時間:2015-12-14 07:1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業內人士表示,近期定增對象因為各種原因出局比較常見,但最終與上市公司陷入訴訟的並不多

  ■本報記者 李春蓮

  前定增對象不甘心出局,將與上市公司對簿公堂。

  青山紙業12月12日發佈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民事訴訟舉證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等文件, 華夏興邦、華夏綠色因合同糾紛分別在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向公司提起訴訟,法院已予受理。上述案件定於2015年12月29日開庭。

  對此,青山紙業表示,在定增期間,華夏興邦、華夏綠色的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每人平均發生了多次變化,認購資格不適格。

  實際上,自今年10月底監管部門出臺定增新規後,上市公司調整或修改定增方案的案例並不在少數。

  業內人士表示,定增對象與上市公司鬧翻的並不多。可能是因為青山紙業此次定增價與市價存在較大價差,對定增對象來説比較有吸引力。

  認購資格不適格

  今年2月份,青山紙業發佈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公司擬以不超過2.95元/股的價格,向9名特定投資者定向發行不超過10.9億股,募集不超過32億元資金。其中,華夏基金持股的華夏興邦和華夏綠色將在此次定增中認購不低的份額,兩者認購的金額分別達9億元和2億元,比例為28.13%和6.25%。

  同時,公司還於今年11月份與華夏興邦、華夏綠色分別簽署了《補充協議》,主要就《認購協議》中約定的認購總金額作出調整。

  但是,隨後的公告稱,由於華夏興邦、華夏綠色作為非公開發行認購對象的資格不適格,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再次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部分條款的議案》對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進行了調整,同時審議通過了《關於解除公司與部分特定對象(非關聯方)簽訂的附生效條件股份認購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的議案》,決定解除與華夏興邦、華夏綠色分別簽署的上述《認購協議》和《補充協議》。

  此外,本次非公開發行事項在中國證監會審核過程中,華夏興邦、華夏綠色的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每人平均發生了多次變化,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二項關於“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規定。

  公告還顯示,公司及仲介機構就本次發行方案與中國證監會審核人員進行了溝通,公司認為華夏興邦、華夏綠色的認購資格不適格,上述《認購協議》和《補充協議》繼續履行的基礎已不存在。

  青山紙業表示,公司董事會對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進行調整,並解除與華夏興邦、華夏綠色分別簽署的上述《認購協議》和《補充協議》,是為了確保本次非公開發行能夠取得成功,以促進公司的經營發展,切實維護公司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同時,公司之所以解除與華夏興邦、華夏綠色分別簽署的上述《認購協議》和《補充協議》,其責任完全在於華夏興邦、華夏綠色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因此,該訴訟不會對本次非公開發行事項産生實質影響。

  調整源自定增新規

  需要一提的是,10月底,證監會保代培訓會曝光了三大窗口指導意見,主要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和發行對象作出了相應規定,其中一條則為,董事會階段確定投資者,投資者涉及資管計劃、理財産品等的,要求穿透,人數不能超200人,不能分級。

  據了解,華夏興邦與華夏綠色均成立於2015年1月份,是資金為參與青山紙業此次定增設立的投資通道。出資人通過認購博時青山資本1號、2號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從而參與上市公司此次定增。因此,從定增認購對象穿透的角度而言,這些出資人才是公司定增的參與者。

  實際上,因為定增新規的出臺,導致部分上市公司定增不得不做出改變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11月11日午間,招商地産就公告稱,公司擬對再融資方案進行調整,其中取消了對易方達海外投資(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鼎暉百孚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的配套募資,同時縮減再融資規模25億元。

  有券商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般來説,定增對象因為各種原因出局是比較常見的,但最終與上市公司陷入訴訟的並不多。可能是因為青山紙業此次定增價與市價存在較大價差,對定增對象來説比較有吸引力。

青山紙業(600103)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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