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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股轉公司:對優先股發行對象有兩大要求

  • 發佈時間:2015-09-22 16:16:09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文舉

  中國網財經9月22日訊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股轉公司)今日發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優先股業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業務指引》),並就《業務指引》答問時表示,對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對象,按照《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有兩大規定。

  第一,發行人數上,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且持有相同條款優先股的發行對象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第二,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優先股,合格投資者範圍主要包括:(1)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2)理財産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理財産品、信託産品、投連險産品、基金産品、證券公司資産管理産品等;(3)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的企業法人;(4)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的合夥企業;(5)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符合國務院相關部門規定的境外戰略投資者;(6)除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類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資産管理賬戶的資産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7)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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