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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CEPA服務貿易協議正式簽署

  • 發佈時間:2015-11-30 00:43: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倪銘婭

  《內地與澳門CEPA服務貿易協議》(下稱《協議》)日前正式簽署。《協議》將於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商務部表示,《協議》是首個內地全境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方式全面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自由貿易協議,將標誌著內地全境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協議》正文對與CEPA的關係、適用範圍、雙方義務、國民待遇、最惠待遇、金融審慎原則、保障措施、例外條款、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跨境服務、電信及文化專章、特殊手續和資訊要求、投資便利化等分別作出原則性規定。《協議》附件主要包括:一是內地對澳門在商業存在模式下以負面清單方式保留的限制性措施;二是內地對澳門在跨境服務、電信領域、文化領域以正面清單方式新增的開放措施以及對CEPA以往協議內容的重述。

  商務部稱,《協議》是在總結《內地與澳門CEPA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先行先試經驗的基礎上,在內地全境進一步擴大對澳門服務業的開放,主要有以下亮點:一是開放力度大、水準高。內地對澳門開放服務部門將達到153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160個服務部門的95.6%,其中62個部門實現國民待遇,比《廣東協議》增加4個部門。使用負面清單的領域,限制性措施僅120項,比《廣東協議》負面清單中132項限制性措施減少12項,且其中的28項限制性措施進一步放寬了準入條件。跨境服務、文化、電信等使用正面清單的領域,新增開放措施20項。二是明確在內地全境給予澳門最惠待遇,即今後內地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只要有優於CEPA的措施均將適用於澳門。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與負面清單模式相適應的配套管理制度,除了《協議》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及電信、文化領域的公司,金融機構的設立及變更外,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協議》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其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以更加便利澳門業者進入內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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