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發新規規範材料提交行為
- 發佈時間:2015-10-22 09:0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全國股轉系統”)昨日發佈新規,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協商解除持續督導協議受到進一步規範。今起,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協商決定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的,掛牌公司應與原主辦券商和承接主辦券商分別簽訂終止協議和新的持續督導協議,並由原主辦券商向全國股轉系統提交相關材料,材料提交時間延長至“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後十個轉讓日”。主辦券商和兩網及退市公司協商決定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的,也適用該規則。
全國股轉公司昨日發佈實施的新規,包括經修訂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協商一致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操作指南》和《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協商一致解除持續督導協議審核要點》,後者是在總結前期審核經驗的基礎上新制定發佈。
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發佈上述兩個規定是為了進一步規範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協商一致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品質。此舉意在防止材料受理後可能存在的一方反悔的風險,規範材料提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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