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自定分紅險預定利率有望釋放股市投資空間
- 發佈時間:2015-09-29 01:56:16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李超
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完成了最終一環的制度設計。保監會相關負責人28日表示,《關於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及其附件《分紅保險精算規定》將於10月1日起實施。屆時,分紅型人身保險的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起來。上市公司半年報顯示,在進入上市公司十大股東名單的保險資金中,近半數為分紅險資金。
放開前端 管住後端
按照保監會的規劃,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按照“普通型、萬能型、分紅型人身險”分三步走的路徑推進。經國務院批准,保監會分別於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實施普通型、萬能型人身險費率改革工作。
總體來看,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的整體思路是“放開前端、管住後端”,將前端産品定價權交還保險公司,産品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由保險公司根據市場供求關係自主確定;後端的準備金評估利率由監管部門根據“所有資産”的收益率和長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綜合確定,通過後端影響和調控前端合理定價,管住風險。
在此次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規劃設計上,分紅型人身保險的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分紅型人身保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評估利率為定價利率和3.0%的較小者。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對於開發的分紅型人身保險産品預定利率不高於3.5%的,報送保監會備案;預定利率高於3.5%的,報送保監會審批。
在規範分紅險資訊披露方面,保監會明確,保險公司用於分紅保險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檔的利差水準分別不得高於0、4.5%減去産品預定利率、6%減去産品預定利率。保險公司應當在分紅保險産品説明書中用醒目字體標明保單的紅利水準是不保證的,在某些年度紅利可能為零。對於保險公司在售的分紅保險産品,如果連續3年實際分紅水準達不到中檔紅利演示水準的,保險公司必須下調相關産品的中、高檔紅利演示水準,下調後的中檔紅利演示水準不得高於公司近3年實際平均分紅水準。
有望推動險企投資
在承保端,分紅險的改革有利於相關産品的競爭力提升,有望對保險業投資端産生傳導影響。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上市公司披露的半年報發現,在進入上市公司十大股東的582家保險資金中,共有279家為分紅險資金,佔比約為47.94%。這些分紅險資金來自中國人壽、中國太保、平安人壽、新華保險、泰康人壽、太平人壽、人保壽險、百年人壽、合眾人壽等,具體類型包括個險分紅(個人分紅)、團險分紅(團體分紅)、銀保分紅等。
某壽險公司高管表示,分紅險改革將使保險資金的運用前景更為樂觀。分紅險費率改革之後,相關産品整體價格平均下降約15%,有利於提高保費收入水準。分紅險保費用於配置權益類資産、固定收益類資産的空間將更大,未來或可見到更多分紅險資金投資股市。
保監會明確,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實際投資回報率來判斷其盈利水準,進而對報送保監會審批的預定利率高於3.5%的分紅險産品進行相應的批准或駁回的處理。過去十年,保險行業的平均收益率約為5.3%,所以分紅險産品利率一般在這一標準上下浮動會較可靠。此外,由於相對其他險種而言,分紅險的市場化程度較高,因此分紅險費改政策不會對市場造成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