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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科競:如何理解不許券商為配資提供便利

  • 發佈時間:2015-06-15 07:2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周科競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説不許證券公司為場外配資提供便利,這説明以前場外配資都是券商有意促成,配資是否合法合規,或許是很多人都搞不明白的問題。假如合法,為什麼現在卻要禁止?假如不合法,為何以往又成為券商的重要業務,還有軟體商專門為其定制軟體?或許現在是到了該説清楚的時候了。

  牛市中有長沙股民跳樓身亡,不可不説是悲劇,170萬元1:4配資買入中國中車,藍籌股、績優股,結果兩個跌停就變成了跳樓身亡,讓人心情沉重。假如沒有1:4的配資,長沙股民最多也就是鬱悶一下,就算是通過融資融券買入股票,也不可能有1:4的杠桿,於是,長沙股民跳樓,與高比例配資關係密切。

  配資到底合不合規?證監會一直沒説,但有兩條相關法律法規可能與此相關。一是早前的銀行信貸資金不得違規流入股市。國家規定,銀行貸款不得直接或者間接進入股市,後來有了融資融券,投資者除了融資融券業務之外,也不得使用銀行信貸資金炒股。但是,很多場外配資的融出資金來源,都是銀行信貸,這是配資業務一個可能的違規點。

  第二是投資者不得將證券賬戶轉借給他人炒股。配資業務一般都是投資者把錢打入融出資金者的賬戶,然後自己進行交易,融出資金者進行風險管理。這就客觀上造成了融出資金者把賬戶交給其他人進行交易,存在違規的嫌疑。

  但若説場外配資非法,那麼為何其能夠暢行許久?難道在2000點配資就不違規,到了5000點就變成違規了嗎?如果場外配資違法,那麼證監會為何不查處相關的資金融入融出方,而僅僅是不許券商為配資提供便利?是不是説假如資金融入融出方自行約定配資,券商沒有提供便利,那麼配資交易還能夠繼續進行?

  或許,證監會也不知道配資是否應定義為違規,從市場經濟的角度看,有人需要資金,有人願意提供資金,本無可厚非,但是配資業務又帶來了巨大的投資風險,甚至引發投資者跳樓身亡,那麼配資又必須要加以節制,故證監會只好要求券商不得為場外配資提供便利。

  本欄認為,證監會應給配資一個明確的定義。配資是否合法,未來是否允許投資者配資,配資能不能陽光化,配資比例參照融資交易標準,等同於融資業務管理,融資成本可以由投資者與出資方自行協商,或許場外配資如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將能成為融資融券業務的有益補充。但如果讓場外配資長期處於灰色地帶,遊走于合法與不合法之間,將來肯定會引發更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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