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財經 > 證券 > 正文

字號:  

關於啟動滬港通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4-25 16:48:23  來源:上交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市場參與人:

  根據2014年11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以下簡稱“滬港通”) 試點將於2014年11月17日正式啟動。現就有關事項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下屬的中國投資信息有限公司作為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港股通服務。

  二、中國投資信息有限公司指定本所網站(www.sse.com.cn)發佈港股通交易日期安排、港股通股票名單、參與港股通業務的證券公司名單及其他資訊。市場參與人可在本所網站“滬港通專欄”查詢。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的港股通股票調入、調出於每月第一個週五收市後定期進行,並於下一個港股通交易日生效。股票終止上市等需要即時調入、調出的情形除外。

  相關股票調入或者調出港股通股票的生效時間,以中國投資信息有限公司公佈的時間為準。

  四、按照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規定,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每日額度為105億元人民幣;滬股通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滬股通每日額度為130億元人民幣。

  五、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上市公司在滬港通啟動日已經實施、但尚未完成股份分拆合併的,或者申請於滬港通啟動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間開始進行股份分拆合併的,該公司股票在滬港通啟動日暫不納入港股通股票。待股份分拆合併完成後,若符合相關規定,將調入港股通股票。

  六、聯交所上市公司排除港股通投資者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供股、公開配售的,本所可以不將其股票納入港股通股票,或者將其股票調出港股通股票。

  七、本所暫免收取本所會員因參與港股通業務産生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流量費。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