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玲玲自稱也是受害者
- 發佈時間:2015-04-13 00:56:25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於所涉及的經濟糾紛以及涉嫌“做局”的指控,馮玲玲一方則給出了另一個版本。
“傑暉公司是在大股東楊曉暉、呂戈傑的控制下運作,可以説馮玲玲也是傑暉不規範運作的受害者。很多事情她都是被起訴後才知道的。”靳中山回應稱,馮玲玲實際上並未參與傑暉公司後續經營。“馮玲玲僅僅是傑暉公司佔股10%的一個小股東,並未參與傑暉公司的經營,更談不上抽逃資本一説。傑暉是一個獨立法人主體,馮玲玲作為出資人,只應負有限責任,法院不應凍結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權。”
馮玲玲方面介紹,在傑暉公司成立之初,由於呂戈傑、楊曉暉仍任職于另一家擔保公司,馮玲玲便先以發起人的名義持有傑暉95%股權,之後便通過股權轉讓和增資等將股權比例降低到了10%。“在工商登記材料中,馮玲玲持股比例的變化記載得非常清楚,有據可查;傑暉公司重要文件的簽署,馮玲玲從不參與,何來實際控制人之説。馮玲玲作為一個自然人的一個正常投資行為,如今卻被説成了做局。”馮玲玲一方知情人士表示,傑暉公司業務上或存在不規範運營問題,但馮玲玲並不知情,也並未參加實際運營。“而所謂的抽逃資本,其實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有相關資金打到比音勒芬及其關聯公司,或者馮玲玲的賬戶。”
據介紹,傑暉公司之所以陷入如今的局面,是由於一筆金額較大的業務出現狀況,直接導致公司運營出現問題。“從我了解的情況看,一名為謝俊林的投資人與傑暉公司存在2000多萬元的經濟糾紛。過去幾年,該投資人一直向楊曉暉追討相關借款,楊曉暉也曾將傑暉公司名下的部分債權轉給該投資人。”馮玲玲方面知情人士稱,在得知比音勒芬擬上市的消息後,謝姓投資人便轉向了馮玲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謂的馮玲玲為傑暉公司實際控制人、涉嫌抽逃傑暉公司註冊資本金純屬子虛烏有。”
靳中山則進一步詳細介紹道,導致傑暉公司無法清償債務的原因是,傑暉公司陸續將2.9億元本金(本息合計5億多)出借給了案外人黃賢優,後黃賢優無法清償借款,繼而導致傑暉公司無法清償謝俊林的借款,這一點舉報人是明知的。他稱,大量證據顯示,傑暉公司將2.9億資金出借給了黃賢優(青海賢城礦業的實際控制人),由西寧市國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賢成集團有限公司、鐘文波作為保證人。因傑暉公司無法歸還謝俊林借款,後楊曉輝、傑暉公司分別與謝俊林簽訂了兩份債權轉讓合同,將上述債權轉讓給了謝俊林或者其關聯公司名下。靳中山認為,上述證據説明傑暉公司絕非空殼,也絕非將資金轉移給了馮玲玲,舉報人對上述事實是明知的,舉報人所述完全是虛構的。
“所有涉及馮玲玲、謝秉政案件的原告僅僅四名自然人,分別為王勇、楊焱、朱建忠和謝俊林,其中王勇、楊焱、朱建忠為謝俊林關聯公司的員工,且除了成都、重慶以外的案件,均以謝俊林為代理律師。這些案件的原告事實上是同一夥人,試圖通過不斷地持續查封來阻止比音勒芬的上市。”靳中山表示,在比音勒芬公開披露招股説明書之前,謝俊林知道傑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呂戈傑、楊曉暉,因此主要通過訴訟向傑暉公司及呂戈傑和楊曉暉追討借款。在比音勒芬公開披露招股説明書之後,謝俊林想借干擾比音勒芬上市作為追債籌碼,此後才開始對馮玲玲、謝秉政提起訴訟。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