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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代客理財放行的喜與憂

  • 發佈時間:2015-03-18 07: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馬元月 董亮 葉龍招  責任編輯:羅伯特

  券商有望再添吸金利器。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起草了賬戶管理業務的相關規則,並已向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下發了《賬戶管理業務規則(徵求意見稿)》,而這也意味著監管層將放開券商的代客理財業務。不過,在券商行業集體狂歡的同時,也有市場人士對行業初期可能面臨的風險表達了擔憂。

  行業準入門檻高

  賬戶管理業務是指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並符合規則條件的機構(以下簡稱“持牌機構”)接受客戶委託,就證券、基金、期貨及相關金融産品的投資或交易做出價值分析或投資判斷,代理客戶執行賬戶或交易管理。而《徵求意見稿》對於誘惑力極高的代客理財業務設置了較高的準入門檻。

  資料顯示,持牌機構是具有一定資質要求的,且要求十分嚴格。除了得有證券投資諮詢的資格之外,持牌機構的註冊資本還不得低於5000萬元,同時至少有10名具有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並且具有兩年以上證券、基金或者期貨業務經歷的業務人員。另外,最近三年不得有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的情形,且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而對於具體的資金管理人員來説,必須得有投資顧問的從業資格,且最近三年未受過處罰。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持牌機構主要是依靠兩方面獲得資金管理報酬,一是管理費,二是業績報酬。不過,這些報酬應當以持牌機構的賬戶收取,持牌機構及其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客戶收取服務報酬。

  而在具體的業務操作上,也有著較為明確的規定。比如,如果客戶賬戶的資産累計虧損佔委託資産的比例超過20%,管理人員應當最遲在當日收市結算後半小時內通知客戶,等再次獲得客戶授權後,才可以繼續進行賬戶代理操作。同時在持牌機構的內控管理方面,監管規則要求持牌機構設置崗位隔離制度,即將投資決策崗位與交易崗位隔離,以防範業務風險。

  “行業準入門檻越高,越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同時更利於賬戶管理業務的發展。”南方一位基金分析人士稱。

  券商經營模式生變

  在北方一家大型券商內部人士看來,賬戶管理業務將一定程度上改變經紀業務以佣金收入為主的經營模式,進入管理費+業績報酬的新模式,大大改變經紀業務未來的收入、盈利、行銷、客戶服務、財富管理業務模式,業務開展後券商就開始進入引入投資顧問模式的內涵,意義重大。而華泰證券分析師羅毅也認為,通過收取管理費和業務報酬模式,經紀業務有望獲得新生。

  “券商有大量的優質客戶,有些客戶資金量大但是並不懂市場,通過委託賬戶管理可以給投資者帶來更好的回報。”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師楊德龍如是説。同時,楊德龍還表示對於大盤來説,賬戶管理也會吸引更多的資金,對於大盤的上漲起到更大的推動作用。

  據楊德龍介紹,我國券商傳統業務主要靠經紀業務和兩融業務,而國外券商則主要靠財富管理貢獻利潤。因而,隨著賬戶管理業務的發展,券商的傳統業務比重將會持續下滑,而新業務比重會上升,從而加速券商財富管理業務的轉型。在羅毅看來,代客理財合法化後將激活券商投顧業務,實現投顧業務資管化,提升券商投研能力的轉換價值,實現雙贏。同時,安信證券也表示,國內券商賬戶管理業務的放開,有利於抑制券商佣金費率的下降。

  對於券商代客理財的市場空間,諸多業內人士給出了較好的積極預期。民生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李少君認為,賬戶管理業務的市場規模會達到幾千億元。而楊德龍則對市場空間有著更為樂觀的估計,“如果開展一到兩年的話,市場規模將可能突破萬億元,可以與兩融業務的規模相提並論”。

  在上述券商內部人士看來,賬戶管理業務將依託客戶資産建立一個“類私募+類資管+類自營”的財富管理大盤子,而業務規模取決於券商的服務能力、投資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客戶資産規模等因素。同時,賬戶管理業務的開展,也將為券商網際網路金融的推動打開一片空間,拓展行銷、服務渠道。

  行業風險仍需防範

  “在監管層正式放開賬戶管理業務之後,初期可能會有大量不符合資質的企業進入該行業撈金,與P2P初期的行業混亂一樣,對於客戶的資金安全以及投資回報都是巨大的威脅。”北京一位私募基金經理表達了上述擔憂。在他看來,雖然監管層有著嚴格的規則規範,但是巨大的行業利潤仍將吸引一些不良企業的參與。對此,該基金經理建議,投資者在選擇賬戶管理機構的時候一定要選取知名度高的公司,同時查看其是否具有相應的從業資質,避免上當受騙。

  同時,有業內人士對券商內部的風控能力以及業務規範提出了質疑。“券商具體的落實程度還有待驗證,諸如能否真正做到將投資決策崗位與交易崗位隔離等都將影響到該業務的規範運作。”上述業內人士稱。而一位券商研究員則認為,最應該防範的還是避免出現內幕交易情形。“不排除會有持牌機構用賬戶管理資金去為自營賬戶提供接盤等違規服務,而如此下來損失的是投資者的利益。”為此,該研究員認為,應該在放開業務後,加強對券商的監管,避免出現利益輸送的情形。

  此外,還有投資者認為需要防範持牌機構為賺取手續費而進行過度交易的行為。而對此有投資者提出了建議,稱應該取消手續費、設置盈利佣金,同時提高費率調動基金經理的積極性,也能提高其責任心。不過,對於投資者的提議,上述券商研究員認為可能性並不大。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券商開展賬戶管理業務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礙,因而業內普遍預計推出的時間可能較快。“我們已經開始全面做準備,對業務模式、風險控制等做好足夠的準備。”上述券商內部人士如是説。

  北京商報記者 馬元月 董亮 葉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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