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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引導預期 穩定住房消費

  • 發佈時間:2015-01-14 01:09:2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 倪鵬飛

  從此輪住房市場波動看,這是開發商、消費者、金融機構、政府行為博弈的結果,是一次住房市場自發的調整,也決定住房市場從“賣方市場”進入“買方市場”時代。

  雙重分化加劇

  本次住房市場調整與此前相比,調整(衰退與復蘇)時間更長、速度更慢、程度更深。未來住房市場將進入中速增長的常態,中國房地産進入“白銀時代”。同時,不同層級的城市調整的時間、速度和程度將發生分化。一線、二線城市需求旺、消化快、時間短、程度深;四線城市需求弱、消化慢、時間長、程度淺。短期調整與中長期調整發生分化。短週期進入復蘇期,中長週期仍處在調整期。綜合而言,2015年的住房市場將呈現雙重分化走勢,即便在後續政策的支援下,也難以徹底走出衰退,整體呈現復蘇乏力的態勢。

  從住房金融看,2014年第四季度,住房市場受到宏觀政策放開行政措施,以及穩定消費政策的正向影響,土地開發融資、住房抵押貸款和開發貸款將有所改善。但受到整體預期的影響,金融機構資金供應會持續謹慎,首套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優惠有限。

  從住房市場看,2014年第四季度銷售和價格有所回升,2015年住房銷售量價回升幅度不會太大。一方面,庫存規模大,市場預期難以較大改觀,而世界經濟與住房市場的持續復蘇,美國等量化寬鬆貨幣政策的退出,以及境外置業的成本不斷下降,導致資本外流,海外置業增加,而産能過剩嚴重局面沒有根本改變,社會總需求總體不足,經濟增長進一步放緩;但另一方面,居民收入增長仍然較快,城鎮化積極推進,剛性需求繼續釋放,房地産投資過快下滑威脅經濟增長底線,中央政府將繼續採取正向調控政策。因此,2015年一、二季度住房市場需求不振,開發商以價換量,市場將繼續走弱;三季度以後,一、二線城市有望逐漸轉暖回升,三、四線城市將繼續面臨調整,整個調整將在2015年難以走向復蘇,但住房租賃市場將相對溫和增長。

  從住房投資看,受季節因素影響和住房保障投資任務完成影響,2014年第四季度,投資、開工、施工和竣工可能繼續下降。2015年投資、開工、施工和竣工將有所改善,投資增幅有望保持在10%的水準。

  從土地市場看,開發商資金緊張緩解購地意願有所增強,地方政府積極作為,一、二線城市土地市場在2014年第四季度開始將逐步好轉,三、四線城市前期供地過多,市場復蘇將延至2015年下半年。

  穩定住房消費

  適應經濟新常態,針對住房發展趨勢,解決房地産存在的問題,化解房地産問題所帶來的風險,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引導預期,穩定住房消費。

  第一,完善政府調控住房市場的政策與方法。一方面,可採取區間調控政策。通過研究,選擇關鍵指標,利用科學方法,制定標準界定住房市場的預警區間,實施風險提示、政策調控或行政管制。在合理的綠色景氣區間(例如房價漲跌低於15%,存銷比在6-12個月之間,經濟增長率7%-8%之間),採取中性經濟政策;超出合理區間,在比較熱或冷的黃色景氣區間(例如房價漲跌低於15%-30%,存銷比在小于6個月,或者大於18個月之間,經濟增長率7%-8%之間),採取逆向調控經濟政策;在過熱或過冷的紅色景氣區間(例如房價漲跌低於大於30%,存銷比小于6-18個月,經濟增長率7%-10%之外),可採取行政性管制措施。另一方面,可採取分類或定向調控政策。按照區間調控的標準,針對不同城市,實行中央指導、各城市差別調控的辦法。

  第二,取消若干行政性管制措施,讓市場在調整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週期性波動是住房市場的自然現象,也有利於住房市場健康發展。過去十年由於住房短缺和制度不完善,導致住房市場投機盛行和房價暴漲,對住房市場實施必要行政管制是正確的,但是也給市場帶來了許多問題。本次調整具有必然性,也是第一次市場自發的調整,調整的幅度比較溫和,多數城市的各項指標均在可控的範圍之內。因此,政府應抓住供需環境寬鬆的良機,解除或減少政府行政管制,退出對市場的直接干預,讓市場在調整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通過住房市場機制,吸收住房價格泡沫,消化新增住房庫存,降低住房存量空置,實現住房總量和結構的動態均衡,目前不應再出臺新的行政性管制措施。

  第三,採取必要的刺激政策,以穩定住房消費。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住房需求仍然是長期內客觀存在的背景下,住房市場需要調整,但應將調整的時間延長、幅度減小。確保一定幅度的住房投資增長,有利於居民住房需求的滿足,也有利於經濟的平穩增長。為此,應合理引導市場預期,通過資訊發佈、風險提示等措施,引導形成住房市場將進入中速增長和“買方市場”時代的穩定、謹慎、樂觀市場預期。在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大和物價增幅較低、融資成本過高的背景下,適當降低利率,增加流動性,穩定住房消費,減少庫存,穩定價格。在稅費政策方面,當住房市場處在衰退期,政府應降低房地産交易稅等提升購房者的支付能力,同時大力清理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減少住房開發與經營成本。

  第四,加快改革,為市場發揮決定性的調節作用創造環境。2015年應在住房及相關制度改革上取得實質性重大進展。一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體系,推行“共有産權住房”制度;二是完善房産稅收制度,建立直接面向個人的房産稅徵管制度,擴大物業稅開徵試點;三是改革完善土地儲備、交易、收益分配等制度;四是建立新的住房財政制度,增加中央政府對住房公共服務的分擔份額,擴大地方政府稅費收入的分成比重;五是完善住房金融制度體系。建立國家住房發展銀行,改革公積金制度,建立中國住房公積金儲蓄銀行集團,構建統一的全國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和運作平臺,建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制度,建立抵押貸款的二級市場;六是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賃制度,建立商品房的“承租者保護,承租者市民待遇”的制度。

  第五,培育新增長點,繼續發揮房地産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住房對整個宏觀經濟的影響將逐步減弱,發揮房地産對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應挖掘新的增長點,如加快保障房建設,促進旅遊、文化、養生、産業地産的發展,促進網際網路與房地産業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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