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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證券公司業務制度設計如何適應新準則的思考

  • 發佈時間:2015-01-13 02:13:1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促進證券行業健康持續發展,保護投資者利益,規範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樹立從業人員的良好職業形象和維護行業聲譽,提高從業人員專業服務水準,中國證券業協會重新修訂了《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行為準則共十條,要求證券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其中條款,同時要求中證協各會員單位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從業人員按準則要求從事證券活動。

  涉及到經紀業務、證券投資諮詢、資産管理業務、投資銀行等業務的從業人員需要嚴格比照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十條的內容自查自律,自覺規範個人的執業行為。在業務制度設計方面思考,應從産品和服務兩方面來進一步規範和考察我們的制度安排,讓員工自覺約束自己的執業行為,不敢、不能、不想去做違背執業準則的行為。

  首先,在設計金融服務産品上,需要明確産品定位。對於投資範圍、投資期限和投資收益以及可能的投資風險進行充分披露,尤其在産品路演中要突出説明産品的收益風險比,讓客戶明白收益來源於對風險的管理。

  其次,在投資服務對象方面,應認真貫徹執行適當性投資顧問服務的要求。

  第三,為了保護客戶的合法利益,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公平對待,證券業從業人員不得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衝突的業務。

  最後,應從制度上強調金融服務的專業性和堅守誠信的從業原則,持續不斷加強學習,與時俱進。

  (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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