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之淺談
- 發佈時間:2014-12-29 01:09:3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版《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在投資者利益保護方面有重大突破。《準則》首條即明確其宗旨不局限于“規範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而是擴大到“保護投資者利益”、“提高從業人員專業服務水準”、“促進證券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等。
《準則》主要通過對證券業從業人員服務專業化和執業誠信化的要求,實現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服務專業化要求主要體現在:要求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知識技能,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執業註冊並接受後續職業培訓等(見第四條);要求從業人員依照業務規範和職業標準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為客戶推薦合適的産品或服務(見第三條)。
執業誠信化要求主要體現在:要求從業人員誠信執業,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不得從事內幕交易、虛假陳述、收受賄賂等擾亂證券市場的行為(見第九條);要求從業人員充分揭示産品或服務涉及的責任、義務及風險(見第三條);要求從業人員公平對待所有客戶,維護客戶利益,避免利益衝突(見第六條);要求從業人員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見第五條)。(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稿 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供稿)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