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5:玉米澱粉期貨風險控制制度設計説明
- 發佈時間:2014-12-18 00:31:51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風險控制制度設計原則
第一、保障品種平穩運作
第二、促進期貨市場功能有效發揮
第三、能夠與玉米等相關品種相容
二、漲跌停板制度
(一)、一般月份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交割月份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
大商所在風控制度設計時,對全國玉米澱粉每日平均現貨價格進行統計分析,分析了玉米澱粉歷史數據波動特點(時間區間為2001年1月至2014年7月的3356個有效樣本數據)。在樣本區間上,玉米澱粉現貨日均價格在正向和負向的最大波動幅度分別為22.5%和-18.4%,波動幅度絕對值不超過4%的佔98.1%,其中有90.8%的波動幅度絕對值低於1%。因此,設置玉米澱粉期貨的漲跌停板為4%可以覆蓋玉米澱粉絕大部分日波動範圍。另外,參照其他已上市品種,交割月份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
(二)出現連續漲跌停板時,停板幅度和保證金水準提高方法參照大商所近年上市品種設計
當玉米澱粉期貨合約出現連續停板時,交易所將提高漲跌停板幅度和保證金水準。出現第一個停板當天結算時起,合約的交易保證金調整為8%,其後第一個交易日的停板幅度調整至6%;若第二天出現同方向停板,結算保證金按照合約價值的10%收取,其下一個交易日的停板幅度調整至8%。
(三)連續同方向三個停板後的風險控制手段
在連續出現第三個同方向停板後,保證金收取視不同情況而定:如果第三個停板出現在交割月最後一個交易日,則直接進入交割;如果第三個停板出現在交割月倒數第二個交易日,則交割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繼續按照前一日停板幅度和保證金水準繼續交易;除上述兩種情況外,交易所可採取如下兩種措施,一是採取強制減倉手段,強制減倉當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恢復到5%,下一交易日該合約的漲跌停板恢復到4%;二是不進行強制減倉,交易所可視情況採取提高保證金、暫停開新倉、調整漲跌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化解市場風險。根據其他期貨品種運作情況看,上述停板幅度設置可以有效釋放市場風險,保障市場安全運作。
三、保證金制度
(一)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證金設置為合約價值的5%
目前,大商所各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均為其漲跌停板幅度的1.25 倍。
(二)臨近交割期時,交易所根據不同時間段調整交割月合約保證金
玉米澱粉品種臨近交割月的保證金梯度設計參照大商所已有品種的設置方法:玉米澱粉期貨合約從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十五個交易日起,保證金提高至10%,從交割月首個交易日起提高至20%。
(三)對於同時滿足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規定的合約,其交易保證金按照規定交易保證金比例中的較大值收取。
四、持倉限額制度
玉米澱粉期貨參照大商所成熟品種的設計,持倉限額制定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同一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各交易編碼上所有持倉頭寸的合計數,不得超出一個客戶的限倉數額。
第二、玉米澱粉期貨參照我所已上市品種最新規則修改,取消期貨公司會員限倉及相關持倉報告,有利於期貨公司會員單位做大做強。
第三,為了便於投資者同時利用玉米和玉米澱粉兩個品種進行套利操作,玉米澱粉期貨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限倉數額參照玉米品種制定,對於交割月份和交割月份前一月第10個交易日之後,以絕對量方式規定持倉限額;對於一般月份,某一月份合約的單邊持倉量超過某一規模前,以絕對量方式規定持倉限額,超過某一規模後,按照合約總持倉量的一定比例確定限倉數額。
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玉米澱粉期貨合約在不同時期的限倉比例和持倉限額相同,具體規定如下:
1、持倉限額基數設定為15萬手
2、一般月份,某一月份合約的單邊持倉量未超過15萬手前,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持倉以絕對數額方式規定持倉限額,限倉數額為1.5萬手;單邊持倉超過15萬手後,按照合約單邊持倉量的一定比例確定限倉數額,限倉數額為不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的10%。
3、交割月份、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0個交易日後,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持倉以絕對數額方式,採取分階段階梯式限倉,分別為1500手和4500手。
從現貨市場特點來看,玉米澱粉期貨在交割月份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持倉限額可以滿足交割需求。根據中國澱粉工業協會的統計數據,我國43家年産量10萬噸以上的玉米澱粉生産企業平均産量約為52.6萬噸,折合每兩個月平均産量約為8.8萬噸,由於玉米澱粉企業多采取點對點的定向供貨模式,僅約20%為自由貿易量,因此,每交割月可用於交割的玉米澱粉約為1.76萬噸,折合1760手,與1500手的限倉數額較為接近。
4、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的持倉數量不得超過交易所規定的持倉額度,超過持倉限額的,交易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強行平倉。
五、大戶報告制度
交易所實行大戶報告制度。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合約持倉中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投機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 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客戶須通過期貨公司會員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改變持倉報告的水準。具體參照《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大戶報告制度”有關規定。
六、強行平倉制度
為控制市場風險,交易所實行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是指當會員、客戶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參照《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強行平倉制度”有關規定。
七、其他風險控制制度
玉米澱粉期貨還參照已有品種制定了其他風控制度,如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監管制度、異常情況處理制度、風險警示制度等,力求全方位、多維度防範及控制市場風險,保障市場平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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