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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綠大地部分投資者將獲賠償

  • 發佈時間:2014-12-17 00:56: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16日從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雲南雲投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被多名股民索賠。近日,法院就此作出判決,其中部分股民的訴訟請求得到支援,雲南雲投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賠償股民損失。

  浙江省股民周福彩訴稱:自己作為二級市場投資者,在閱讀了綠大地公司的資訊披露文件後,曾購買了其公司發行的股票。此後,因綠大地虛假陳述行為被曝光,綠大地股價下跌,致使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失,請求判令被告向自己支付因虛假陳述引起的侵權賠償款合計16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綠大地公司作為上市公司,在證券發行和交易過程中,按照證券法律規定,負有如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及時、準確披露相關重要資訊的義務。

  法院判決:雲南雲投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周福彩經濟損失15735.5元及上述款項從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3月30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被告原綠大地公司董事長何學葵、財務總監蔣凱西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廣東股民陳玉蘭遭受了6.2萬元的重大損失,她起訴的對像是綠大地公司。法院此次也判決雲南雲投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陳玉蘭經濟損失6.2萬萬元及上述款項從2010年1月6日至2010年4月16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一位浙江股民和一位上海股民也要求原綠大地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但法院查明在綠大地公司虛假陳述行為已經被揭露的情況下,他們仍繼續買入該公司股票,於是駁回其訴訟請求。(新華社記者 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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