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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制改革方案初稿擬月內上報

  • 發佈時間:2014-11-29 01:09:2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顧鑫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8日表示,目前證監會已牽頭完成註冊制改革方案初稿,並徵求了部分保薦機構、專家學者及工作組成員單位意見,擬於11月底前上報國務院。

  對於保薦代表人資格準入許可“取消”,張曉軍表示,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證監會于2012年9月23日取消了“保薦代表人註冊”行政審批項目,改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實施自律管理。保薦制度實施以來,解決了證券發行上市的保薦責任主體的問題,既明確了機構的責任,也將責任具體落實到了個人。實踐表明,保薦制度在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張曉軍強調,“保薦代表人註冊”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並不意味著保薦制度的取消,而是保薦制度的完善,有利於進一步提升保薦行業的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修訂完善配套業務規則,進一步推動市場誠信和各方歸位盡責,增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對於保薦代表人的管理,張曉軍表示,目前,保薦代表人的自律管理方式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納入證券從業人員管理體系中的專項業務類,統一進行註冊管理,即通過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按照相關要求提交申請並在協會網站公示後無異議的,即註冊成功,不具備行政審批性質。

  關於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今年10月,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完善保薦代表人管理的通知》和《2014年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公告(第2號)》,從保薦代表人註冊、變更執業機構、培訓、年檢等相關事項進行了進一步簡化調整,並對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的報考條件、考試科目、內容大綱等方面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革。根據考試公告,已在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臺註冊的從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考試科目也由原來的兩門調整為一門。

  關於從業人員自律管理方面,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在改革從業人員自律管理體系,從業人員擬分為一般業務類、專項業務類和管理類三個大類,從業人員應在協會進行註冊,協會根據從業人員從事業務不同實行差異化自律管理。

  對於目前還有十幾家已過會但未取得批文的企業,張曉軍表示,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證監會合理安排新股發行工作,截至目前,已有66家公司發行新股。對於目前已通過發審會但尚未核準發行的企業,待其按規定履行封卷、會後事項等程式後,證監會將依法核準其發行。此外,還有個別過會企業存在特殊事項,如喬丹體育存在重大未決訴訟,部分企業的仲介機構執業行為受限等。證監會將在相關受限因素消除後,按程式推進後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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