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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澱粉合約公開亮相

  • 發佈時間:2014-11-24 00:30:4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姣

  隨著證監會正式批准大商所開展玉米澱粉期貨交易,11月21日,我國玉米産業下游首個期貨新品種玉米澱粉合約公開亮相,同時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就玉米澱粉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內容公開徵求市場各方意見和建議。

  “考慮到目前玉米澱粉出廠價在3000元/噸左右,以掛牌基準價和期貨公司保證金比例來計算,估計每手最低保證金約為2400元左右,資金佔用小,入市門檻較低,預計將受眾多中小投資者追捧,活躍度可期。”一位業內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

  據交易所公佈的合約內容及交易細則、交割細則修正案徵求意見稿,玉米澱粉期貨合約設計與玉米期貨具有較好的相容性,交易單位為10噸/手,最小變動價位是每噸1元人民幣,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此外,合約月份為1、3、5、7、9、11月,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別為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和最後交易日後第3個交易日,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

  據業內人士測算,假設此刻玉米澱粉價格為3000元/噸,保證金是交易所5%外加期貨公司的3%左右,就是8%左右,那麼一手交易就是3000*10*8%=24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公佈的玉米澱粉交易標的為以國産玉米為原料生産加工而成,且産地在中國境內的澱粉。交割品質標準參照國標GB/T8885《食用玉米澱粉》制定,品質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和衛生指標等。玉米澱粉合約實行滾動交割制度,交割品要求包裝採用全新雙層或腹膜袋裝,每袋凈重40±0.5千克或830±5千克,抽樣檢驗規定以同一廠家、同一包裝規格的産品進行組批,每批300噸。

  在保證金體系設計上,玉米澱粉期貨與大商所目前其他品種相同,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交割月和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交易日之後保證金分別為20%和10%,交易所可根據合約持倉量的增加提高交易保證金,並向社會公佈。

  在限倉制度設計上,參照其他品種設置,玉米澱粉期貨對期貨公司會員不再設置持倉限額,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持倉採取分階段階梯式限倉,其中非期貨公司會員和會員交割月份、交割月前月第10個交易日起至月末和一般月份限倉數額分別為1500手、4500手和不超過合約總持倉的10%(其中合約持倉低於15萬手時,持倉限額為1.5萬手)。

  根據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玉米澱粉標準倉單的申請註冊日期距離商品生産日期不得超過90(含90)個自然日;所有的玉米澱粉標準倉單在每年的3、7、11月份最後一個交易日之前必須進行標準倉單登出。

  市場研究人士表示,玉米澱粉作為玉米下游主要的加工産品,其合約規模、合約月份等合約內容保持了與玉米期貨合約規模的相容性,其相關規則設計不僅符合品種自身特點和現貨貿易習慣,同時符合期貨市場運作規律,既利於産業企業對玉米澱粉期貨市場的參與和利用,也利於進行跨品種套利交易。玉米期貨在大商所恢復上市十年來,隨著現貨市場及産業情況的變化,在大商所的不斷完善和培育下運作穩健,市場功能逐漸得到有效發揮。上市玉米澱粉期貨,不僅有助於引導産業升級,淘汰落後産能,而且有利於完善玉米期貨産業鏈品種序列,便於華北地區玉米相關産業客戶替代套期保值。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玉米澱粉作為玉米的加工産品,是澱粉糖等眾多産業的基礎原料,約佔我國澱粉總産量的94%。作為我國玉米加工的重要領域,玉米澱粉産業的健康發展可以延長農業産業鏈條,提高農産品附加值,對促進農民增收,繁榮農村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大商所從2012年開始研究玉米澱粉品種,在全面深入的市場調研及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論證基礎上,完成了玉米澱粉期貨合約草案的設計工作,同時制定了系統的市場培訓計劃並有序推進培訓工作。按相關程式,大商所開始對合約及規則公開徵集意見和建議,意見徵求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1日。在進一步完善後,提交大商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向證監會上報玉米澱粉期貨合約掛牌申請。

  大商所方面表示,希望此次通過公開徵求市場各方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合約和規則,確保合約未來的成功上市、平穩運作以及市場功能的有效發揮,更好服務於現貨企業和産業發展,服務於“三農”和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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