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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銀星兩大股東內鬥不斷升級 豫商集團稱對方找事

  • 發佈時間:2014-11-04 06: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劉斯會  責任編輯:羅伯特

  東方銀星兩大股東的奪權戰似乎還遠未結束。

  11月1日,東方銀星連發四則公告,在上交所及河南證監局的高度關注下,新晉大股東豫商集團與原大股東銀星集團無論就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情況,還是豫商集團是否涉“證券犯罪”及銀星集團是否損害公司利益方面均産生了激烈對抗,且雙方所提供的證據均處於敵對狀態。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雙方都訴諸刑事司法手段,最後的結局可能會相當慘烈。“可能會以一方大獲全勝,另一方鋃鐺入獄的方式收場。也有可能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壓制下,雙方達成妥協”。

  對此,豫商集團相關負責人回復《證券日報》記者時直指,銀星集團所稱的豫商集團涉嫌證券犯罪行為屬對方“找事”,銀星集團根本就沒有拿到證據。事實上,在公告中,東方銀星也表明,“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公安機關相關法律文件”。

  為此,記者試圖多次致電東方銀星,而公司提供的公開電話卻由之前的可以接通變為提示“電話號碼錯誤”。

  兩大股東搶殼大戰

  東方銀星最新三季報顯示,報告期內,受公司建材銷售業務量減少及財務結算的原因,公司報告期內僅實現銷售收入281.72萬元,經營收入與去年同期比較減少 64.46%。經營收入減少也導致凈利潤減少,報告期內凈利潤虧損180.17萬元;

  此外,公司2014年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132.15萬元,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減少75.22%;上半年實現凈利潤-139.9 萬元,而去年同期的凈利潤為-40.48萬元,虧損幅度進一步拉大。為何業績如此不佳的公司,卻引來豫商集團與銀星集團多次輪番舉牌爭奪?

  中投顧問諮詢顧問崔瑜表示,雙方此次爭奪控股權的目的主要是獲得“殼資源”。東方銀星啟動資産重組欲使東珠景觀實現借殼上市,而豫商集團作為一個多元化的投資公司或也欲將其旗下資産打包上市。“東方銀星近年業績不容樂觀,主業後續發展乏力,進行資産重組是必然之勢,而此時卻出現了兩大巨頭股東僵持不下的情況,到底是銀星集團獲勝還是豫商集團獲勝還有較大懸念”。

  目前來看,兩大股東豫商集團及銀星集團對東方銀星的持股比例均達到了29.9999%,已經達到要約收購的臨界點,且雙方均表示不排除啟動要約收購的可能。“如果啟動要約收購,那意味著兩大股東只能留一個,要約收購的一方將最終獲得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兩大股東目前持股比例旗鼓相當,進入競爭白熾化階段,但一旦持股比例稍有變動,局勢將馬上改變,出現‘一邊倒’的現象。從當前形勢來看,豫商多元化發展,抗風險能力稍強。”前述諮詢顧問補充道。

   股東奪權內鬥升級

  東方銀星兩大股東內鬥持續升級,引得資本市場廣泛關注。

  11月1日,東方銀星報告稱,重慶市公安局已于2014年10月24日對豫商集團以涉嫌洩露內幕資訊罪立案偵查,對自然人王沛以涉嫌內幕交易罪立案偵查,並據此認為豫商集團存在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據此,東方銀星稱,如果豫商集團具有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豫商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交提案或者臨時議案,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拒絕接受,並且在該情形消失前,豫商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提名的董事為不適當人選。

  對此,豫商集團回復稱,豫商集團以涉嫌洩露內幕資訊罪被重慶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一事,與事實不符。“截至目前,豫商集團有限公司沒有收到過重慶市公安局以及其他公安機關的有關針對公司涉嫌犯罪的任何法律文書和採取的任何措施。”

  豫商集團還表明,作為豫商集團董事長韓宏偉妻子的自然人王沛,並不持有豫商集團股份及目前也並沒有收到過重慶市公安局以及其他公安機關的有關針對個人涉嫌犯罪的任何法律文書和採取的任何措施。

  此外,豫商集團指出,目前因東方銀星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賠償一案,已通過法律途徑將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大明和控股股東重慶銀星集團作為被告,提起了民事賠償訴訟,現該案件已于2014年10月27日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對此,東方銀星回復稱,經向銀星集團、李大明、重慶天仙湖置業有限公司詢問,截止至11月1日,上述三方均未收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傳票或與前訴案件有關的來自任何一方的任何資料。並否銀星集團、李大明、重慶天仙湖置業有限公司在與東方銀星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關聯交易事項中損害了東方銀星利益。

  重啟改選董事會

  通過多次舉牌,新晉大股東豫商集團佔東方銀星總股本比例達到29.9999%,在持股數量上超過原先大股東銀星集團85股。但在東方銀星董事會席位上仍未有其一席之地。因此,豫商集團通過中信證券原本計劃在10月28日,召開改選董事會的臨時股東大會。不料最終卻宣告流産。

  10月31日,豫商集團通過中信證券在法定媒體上披露,再次決定於2014年11月18日自行召集和主持東方銀星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東方銀星董事會換屆選舉議案。

  前述豫商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必須提前15天公告,但由於東方銀星一直都沒有發公告,豫商集團如果自行發佈公告,需要聯繫媒體及找相關部門蓋章,導致本來10月28日就可以召開的股東大會沒能如期舉行”,其表示,目前豫商集團正在做有關準備工作,上述臨時股東大會將如期舉行。

  而對於臨時股東大會結局如何,其表示,對結果沒法預測。“目前來看,大家持股份額基本一致,結局難料,而公司本身只是為了主張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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