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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小合約與大合約齊步走

  • 發佈時間:2014-11-03 00:31:0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實習記者 馬爽

  一直以來,國內市場對於期貨産品橫向創新即新品種不斷上市關注尤多,殊不知,在原本期貨合約基礎上進行縱向創新也是獨特而有意義的。業內人士認為,在期貨産品創新領域,小合約尤其有獨特的魅力,小杠桿撬動大市場在國際上不乏案例,目前在股指期貨可考慮大小合約結合方式將此“高富帥”品種更加親民化。

  以股指期貨為例,截至目前已經穩定運作了四年多,市場認可度和參與度都在不斷提升,但基於目前股指期貨70萬元左右的大合約價值、期貨公司12%左右的保證金水準以及50萬元的硬性資金開戶門檻,擋住了一批資金實力不足的投資者進入期貨市場,這也與目前A股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的組成結構形成了鮮明的反差。

  此外,這也使得大批缺乏專業投資技巧和資訊的個人投資者望而卻步。從而,中小投資者對於通過衍生性金融商品進行風險管理的客觀需求不能完全滿足,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貨合約匹配其現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也面臨阻礙。因此,市場上關於推出股指期貨小合約的呼聲越來越高。

  從國際市場上來看,股指期貨小合約化是一種趨勢和潮流。在目前全球60種上市交易的主要股指期貨合約中,過半合約價值在50萬元以內。而從目前小合約在美國和周邊國家的示範效應來看,也應該引起我們對這一期貨合約類型的充分重視。

  資料顯示,自1997年以來,不同國家的期貨市場都相繼推出了小合約。以美國為例,美國期貨市場小合約是把一些機構投資者參與較多、合約交易單位相對較大的期貨合約進行分解,變大交易單位為小交易單位,同時,改變其他一些不適宜個人投資者的規定。這一從現有合約中分化出來、改變交易單位後的合約即相對於原合約的小合約(Mini-sized Contract,迷你型合約)。隨後這一模式也為我國香港、台灣地區所使用。另一類是南韓市場針對散戶等中小投資者直接設計的合約規模較小的合約。無論是在現有合約上改建或直接新設,這些小合約幾乎都實行完全電子化的交易,所以也稱為電子迷你(E-Mini)小合約。

  業內人士認為,除了國外其他成熟市場小合約的示範效應之外,鋻於我們目前資本市場現狀情況,已具備推出股指期貨小合約的條件。

  市場人士建議,基於前面對國際期貨市場小合約運作特點,可以考慮先行推出股指期貨小合約,符合我國股市、期市眾多的散戶投資者參與需求;此外,對於正在醞釀推出的股指期權、商品期貨期權都考慮直接採用小合約。

  而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小合約價值小,但仍具有期貨、期權交易的一般特徵,如市場波動大、投資期限一般較短、交易策略多元化、操作難度高等;同時,小合約所涉及的投資者覆蓋面廣、分散性大、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低。對此,有業內人士建議,推出小合約必須合理設計其規格,減少市場操縱行為對小合約期貨交易的影響,同時還要加強中小投資者教育,這也是國內期貨市場長期穩定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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