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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錢”“事”清單 加快財稅改革

  • 發佈時間:2014-10-23 01:22:2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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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費楊生

  在法治框架下,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有望進一步厘清,中央與地方的財權事權匹配有望進一步清晰。分析人士認為,具體到財稅體制改革,以“法”明確政府職能定位,明確中央和地方“錢”“事”清單,推動改革向縱深演繹,最終將形成財權與事權相順應、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現代財稅制度。

  現行財稅制度始於1994年改革的分稅制,從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統收統支的“行政性分權”模式,初步過渡到基於市場經濟要求的“經濟性分權”體系,勾勒出政府與市場關係的粗線條。由於政府職能轉變不徹底、部分稅種的央地收入劃分不合理等諸多因素,我國財稅體制並未實現預期效果,分稅制在部分地區甚至演變為包乾制或分成制,滋生基層財政困難、地方隱性債務龐雜和過度依賴土地財政等問題。

  新一輪財稅制度改革並不是政策上的小修小補,而是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的系統性重構,核心依然是不可回避的政府與市場關係問題。這需要進一步明確政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職能定位和職責範圍,讓財政回歸公共財政本位,讓稅收體現“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特點。政府從“運動員”身份退場,不直接參與市場競爭,這是基本的市場經濟規則,政府也不能代替市場去判斷市場主體的孰優孰劣。比如,明年將繼續深化的資源稅改革,有望推動合理的資源品價格體系形成,通過價格、市場競爭而非行政保護或禁止實現企業個體間的優勝劣汰和整個社會的節能降耗、綠色發展。通過此類公共服務,政府相應地獲得徵稅權、舉債權,以尊重市場、服務市場、引導市場的職能定位將事權與財權合理化。

  這還需要進一步明確中央與地方財權事權關係。政府與市場關係不清晰更多體現在地方政府在“唯GDP論”下的越位、錯位、失位上,新一輪財稅改革主要任務之一就是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主要包括:一是明確中央與地方事權“清單”。這需考慮公共産品屬性、供給效率及其外溢性的覆蓋面等因素,屬於全國性的公共産品理應由中央政府牽頭提供,地區性的公共産品宜由地方政府牽頭提供。

  二是在事權清晰基礎上明確支出責任“清單”。按“外部性、資訊複雜程度、激勵相容”原則讓下級政府明確支出責任及相應的支出來源,防範並減少事權上移、責任下移,“上面點菜、下面買單”現象,減少上級政府委託事務支出。比如,逐步實現基礎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三是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財權“清單”,也就是稅種安排、收入劃分。一般而言,與國家主權、全局性宏觀調控功能關係密切或稅基覆蓋統一市場而流動性大的稅種,應劃歸中央。比如關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社會保障稅等。與區域特徵關係密切、稅基無流動性或流動性弱以及稅基較地域化的稅種,應劃歸地方。比如,房地産稅、資源稅、特定地方稅等。

  新一輪財稅改革要在2016年完成重點工作和基本任務,明後兩年將是重要時段。可以預期,在中央地方“錢”“事”關係進一步清晰情況下,環境稅、房地産稅等相關稅種立法進程將加快,增值稅、消費稅以及資源稅改革都將減少諸多博弈成本,推動財稅改革整體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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