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力財源眉目將現
- 發佈時間:2014-10-21 00:34:26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證券報:重點稅制改革實質上是中央與地方財權事權相順應的必然要求和現實需要,也是對現行分稅制的調整和優化。在分稅制改革方面,你有哪些建議?
賈康:分稅制財政體制內容包括事權劃分、收入劃分和支出及轉移支付等部分。反映政府職能合理定位的事權劃分是始發的、基礎的環節,是財權和財力配置與轉移支付制度的大前提。因此,應避免首先討論甚至只討論收入如何劃分的皮相之見,而應全面完整、合乎邏輯順序地討論如何深化我國的分稅制改革。
所以,應全面考慮重新界定政府職責範圍,調整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按照政府事務的不同屬性劃分政府間支出責任,由粗到細形成中央、省、市縣三級事權明細單,對應到支出責任操作形式上的預算科目明細單,並動態優化。同時,通過省直管縣、鄉財縣管和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將五個政府層級扁平化到三個層級,實現“一級政權,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稅基,一級預算,一級産權,一級舉債權”。以中央政府負責兜底,中央和省兩級自上而下轉移支付支援,使各級政府體系、包括欠發達地區基層政府承擔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
在事權合理劃分後的邏輯環節,依次為財權配置,也就是廣義稅基劃分安排,以及預算支出管理、相應于本級主體的産權和舉債權配置等問題。
強調財權與事權相順應,意味著必須更加重視地方稅體系的建設,重視地方潛在稅基的發掘,並重視地方陽光化舉債制度的建設和國有資産管理體系的完善,而非僅僅盯在目前可見到的現有收入如何分享、如何調整分成比例的問題上。
中國證券報:在構建地方稅體系方面,你認為應當如何更深入推進?
賈康:地方稅體系的構建和完善應從地方稅基確定、稅權適當下放、地方稅種制度改革以及共用稅收入劃分辦法的完善等方面切入。地方稅稅基最好的選擇是三稅基的組合搭配,即財産稅稅基全部作為地方稅稅基,商品服務類一部分,主要以改革後的消費稅和資源稅為主,再加上部分所得稅。近中期,以消費和所得為主,中長期則應以商品服務類稅基為主、財産類稅基為輔。
稅權下放的關注點不僅包括稅種選擇權,稅率調整權,甚至還包括未來一定條件下的因地制宜設稅權。
從當前和未來發展來看,可以納入地方稅體系的稅種包括: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環境稅、資源稅、不動産相關稅種以及車船使用稅。建議仍將國內增值稅作為共用稅,但較大幅度降低地方政府分享比例,然後將中央政府分享的收入作為中央政府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的來源。
分稅制運作二十多年來,尤其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房地産、礦産資源價格飆升,最適宜作為地方稅的這兩類稅基迅速成長,未來資源稅、房地産稅可以逐漸為地方帶來穩定的大額稅收來源,成為支柱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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