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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銘:中小股東緣何對議案抱團説“不”

  • 發佈時間:2014-10-14 07:14: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曹中銘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期,中小股東抱團説“不”現象在市場上形成一道亮麗的風景。在贛粵高速*ST昌九中華企業ST宜紙等多家上市公司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均出現了重大議案遭到中小股東否決的一幕。筆者以為,中小股東維權意識的覺醒固然值得肯定,但其在表達訴求時也要防止陷入誤區。

  在9月16日召開的贛粵高速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關於變更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相關承諾的議案》被否,這也是贛粵高速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所作出的三項承諾第二次變更後再次遭到中小股東的狙擊。

  江西省為了完善路網結構佈局,控股股東不在昌九公路等50公里範圍內新建特定公路的承諾早已變成“空頭支票”。控股股東違反承諾在先,也無形中會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而對於股改完成後設立業績獎勵基金和激勵計劃、控股股東收購上市公司旗下相關資産的承諾,如果控股股東有誠意,早就可得到解決。實際上,其變更的兩次替代方案中,分別表態欲履行上述兩項承諾事項。因此,為維護自己的利益,中小股東投票反對並不意外。更何況,從前後兩次變更承諾事項及將增持作為承諾“對價”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對履行承諾顯得誠意不足。議案被否決,確實也在情理之中。

  但中小股東在ST宜紙、*ST昌九等股東大會上的表現,則明顯有點“變味”。ST宜紙的議案為定增募資用於上市公司整體搬遷技改項目一期工程,對於該方案,有投資者公然表示,不贊成募資投向夕陽産業,如果是投向軍工或網際網路會投贊成票。而*ST昌九更是推出了資産重組方案,但方案同樣遭到厄運,主要原因在於其沒有實施“脫胎換骨”式的重組。類似一幕還出現在中華企業身上。

  中小股東對這幾家公司議案説“不”,原因在於方案與投資者預期相差太大,因此中小股東行使了手中的權力。中小股東抱團對上市公司相關議案説“不”,並能成功否決相關議案的通過,一方面,體現了其參與上市公司治理與投資決策的股東意識,這對於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準無益大有裨益。另一方面,這也告誡那些漠視中小投資者的上市公司,如果不能維護中小股東利益,不把中小股東當回事,可能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然而也必須看到,中小股東在抱團否決上市公司相關議案的同時,也有可能陷入另一種誤區。比如像否決ST宜紙、*ST昌九等的議案,凸顯出某些中小股東強烈的投機心態。上市公司的議案或重大決策不可能為了迎合市場的概念炒作、迎合投資者的需要而提出來,但有的投資者卻抱著“博傻”心理投出反對票,最終導致的將是兩敗俱傷、損人不利己的結局。此其一。其二,在上述遭中小股東否決的案例中,少數股份決定一個議案命運,甚至是決定一家公司命運的現象相當突出。贛粵高速有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比例佔比不到10%(7.66%),中華企業中小股東所持股份佔參會所有股東所持股份同樣不到一成,ST宜紙參與投票的股份數量為1600萬股,佔其總股本的15.19%。然而,少數股份決定方案命運的現象卻一再出現,這顯然並不正常。

  筆者建議,在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除了對出席股東大會的股份數量佔比進行最低限定外,對中小股東的參會比例也應該進行最低限定。如此才能避免中小股東表達訴求時,少數股份決定多數股份命運的現象一再發生,而這顯然也將考驗著上市公司是否能保護好中小股東的利益,以及如何維護好與投資者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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