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僥倖心理不可取 內幕交易難逃法律制裁

  • 發佈時間:2014-09-30 01:30:2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以案説法

  □本報記者 顧鑫

  內幕交易行為有三大構成要件,從內幕資訊的範圍看,凡是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資訊均可認定為內幕資訊;從內幕人員的範圍看,除了公司內部人員外,通過騙取、套取、偷聽、監聽或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獲取內幕資訊的其他人員也可認定為內幕交易行為主體;從內幕交易的行為方式看,包括利用內幕資訊買賣證券、洩露內幕資訊和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等情形。從案例看,內幕交易行為主體存在僥倖心理,但最終還是落入法網,難逃法律制裁。

  嚴打串通和指使他人內幕交易

  內幕資訊知情人應嚴守內幕資訊,避免內幕資訊洩露,若不顧法律約束、串通和指使他人進行內幕交易,必將受到嚴厲制裁。

  例如,2007年1月,李啟紅任中山市市長後,開始策劃運作中山公用前身——公用科技公司的重組事宜。李啟紅任命譚慶中為公用科技母公司公用集團的黨委書記和董事長,令其負責公用科技的重組。李啟紅本人則借此機會,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購買中山公用的股票,共籌集投入670多萬元,不到2個月獲利1980多萬元。李啟紅因內幕交易罪、洩露內幕資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罰金2000萬元。此外,李啟紅還被處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沒收財産10萬元。兩罪並罰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1年。

  再如,2009年7月21日、22日,姚榮江在擔任新疆凱迪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參與天山紡織重組的職務便利,將“新疆凱迪投資重組天山紡織”的內幕資訊洩露給王清和曹戈,並指使王清利用兩人共同經營的新疆瀚陽投資有限公司的資金買入天山紡織股票。本案中,內幕資訊的傳遞並非傳統“一對一”的私下傳遞,而是呈現出“多向傳遞”和“多級傳遞”的特點。姚榮江將內幕資訊傳遞給王清和曹戈,王清又洩露給王繼紅、劉勁松、李烽等人,曹戈則洩露給陳雪松,是典型的內幕資訊多層次傳遞案件。

  “朋友圈”內幕交易無處藏身

  “朋友圈”內幕交易中的內幕資訊傳遞過程較為私密,但仍難逃嚴厲的內幕交易防控措施,最終內幕交易行為主體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以羅永斌內幕交易案為例。2010年底至2012年1月31日,在湖北麗源董事長羅某、上市公司安諾其第一大股東紀某、第二大股東臧某等人的協調和溝通下,安諾其與湖北麗源達成項目重組協議。2012年2月1日,安諾其發佈公告稱,正在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公司股票自2012年2月1日起停牌。2012年3月2日,安諾其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股份及現金購買資産預案,股票于當日復牌。復牌後安諾其股票連續4個交易日漲停。

  2012年1月5日晚上,安諾其法人股東上海嘉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徐某與紀某一起吃飯(二人為校友關係),紀某向徐某透露正在收購湖北一家公司,並向徐某透露項目進展情況。羅永斌與徐某係好朋友關係,較早前認識,平時聯繫比較多。在2012年1月5日至16日間,羅永斌與徐某有多次電話和短信聯絡。

  2012年1月17日至18日間,羅永斌利用“呂某”賬戶,買入“安諾其”39.37萬股,買入均價7.61元,2012年3月7日全部賣出,賣出均價11.53元,獲利151.44萬元。2012年1月18日至20日,羅永斌利用“俞某”賬戶,買入“安諾其”38.22萬股,買入均價7.84元,2012年3月7日全部賣出,賣出均價11.39元,獲利133.22萬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沒收羅永斌違法所得284.66萬元,並處以284.66萬元罰款。

  再以馬國秋內幕交易案為例。2011年11月2日,ST寶龍副總經理彭某與赤峰吉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趙某某(董事長)、呂某某(總經理)等以及西南證券投行三部高級執行董事陳某某就吉隆礦業借殼上市事項初步接洽。同年11月6日,西南證券派人以做IPO盡職調查的名義前往吉隆礦業調查。11月18日,吉隆礦業趙某某前往東莞虎門與ST寶龍董事長鄭某某等進行面談,雙方就關心的凈殼、估值、利潤保證、重組股價及遷址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對借殼重組事項達成意向。ST寶龍向吉隆礦業發行股份購買全部資産行為,涉及重大資産重組,屬於內幕資訊,該內幕資訊敏感期始於2011年11月18日ST寶龍和吉隆礦業達成重組共識,終於2012年1月5日ST寶龍停牌。

  2011年12月,ST寶龍停牌前夕,馬國秋從研究生同學西南證券陳某某處獲知內幕資訊,累計買入“ST寶龍”兩日成交總額1/5的股份。停牌2個多月後,ST寶龍于2012年3月20日復牌並公告收購報告書等重組文件。從該日起,ST寶龍開始瘋漲之路,從2012年3月20日至4月16日,連續15個交易日漲停,累計漲幅達107.94%,股價也由8.44元飆升至17.55元。馬國秋于第14個漲停日選擇賣出獲利了結,實際獲利達136.89萬元。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期間,馬國秋和陳某某共有14次通訊記錄,聯絡接觸頻繁。同時,馬國秋的交易活動也與內幕資訊的形成發展高度吻合。根據《證券法》第202條的規定,證監會最終決定沒收馬國秋違法所得136.89萬元,並處以136.89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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