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合夥人”盛行
- 發佈時間:2014-09-22 01:10:5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以來行業的不景氣,特別是房地産風險的隱憂,使得張瑋開始感嘆“入行晚了”。
而在幾年前,憑藉著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體領域的制度優勢,以及市場旺盛的投融資需求,信託公司業務迅猛發展。截至2013年末,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産規模達到10.91萬億元,全行業經營收入總額達到832.60億元,平均每家12.24億元,實現利潤總額568.61億元,實現每人平均利潤305.65萬元。與之相對應的是,信託行業的從業人員較少,截至2013年底,68家信託公司共有從業人員14404人。
業內人士認為,迅猛發展的業務與相對較少的從業人員數量是信託成為一種高薪行業的基礎性因素。同時,多位信託資深人士亦認為,信託公司的激勵機制,特別是“類合夥人”制度在信託公司中較為普遍的實行,亦是重要原因。
“目前,信託公司的激勵制度都是績效考核制”,一位致力於信託公司人力資源研究的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但不同信託公司之間的考核機制並不完全相同,甚至差異較大,總體而言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傳統國企色彩較濃的或是一些銀行係信託公司採取的激勵制度,這類制度一般是在上級部門規定薪酬總量的前提下進行適當激勵,具有一定的“大鍋飯”意味;另外一類則是“類合夥人”制度。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所謂“類合夥人”制度,即信託公司業務部門或業務團隊在提取一定比例信託報酬的基礎上自負盈虧,所以又被稱之為“承包制”。根據負擔業務費用的多少,可分為“大包乾”和“小包乾”。一般而言,“大包乾”要求業務部門或團隊承擔包括營業稅、房租、人員工資等所有費用,但同時可以提取團隊信託業務收入的20%-30%;“小包乾”是公司或上級部門承擔部分或全部費用,但提取業務收入比例則降至5%-10%。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目前實行“類合夥人”制度的信託公司中,最高的提成比例可達35%。除此之外,中國證券報記者還了解到,在這種激勵制度中,業務人員的績效考核分配完全由業務團隊或部門負責人把握,所以在實際操作中,績效往往更多的流向這類負責人。
對此,一位民營信託公司高管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解釋道,由於目前信託多從事的私募投行業務實際是一種資源型業務,所以在考核中更偏向於激勵能夠帶來項目或資金的人,而團隊、部門負責人往往就是這樣一個角色。
“正是由於考核更側重於對資源的激勵,所以對於很多信託經理來説,年薪到了三四十萬後便是一個坎兒,很難邁過去。”前述高管進一步解釋,“畢竟,能夠拿到資源的人只是少數。”
實際上,這種較高的提成比例以及側重於對業務團隊負責人等公司中高層人員的激勵,則是信託行業“高薪傳説”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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