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盡到勤勉監督義務的經紀公司須為其僱員的欺詐行為擔責
- 發佈時間:2014-09-22 01:09:31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僱員以公司的名義進行詐騙,而公司由於僱員帶來很好的效益而未盡到勤勉盡責的監督義務,公司是否應對受害者的損失進行賠償?本案就是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發生的經典判例。受害者哈裏森被添惠公司的僱員肯寧和卡彭特欺詐,而添惠公司雖有全面具體的內控規則,但由於肯寧和卡彭特帶來的利潤而疏于審查,對各種欺詐跡象視而不見,導致騙局維持了30個月都沒有被發覺。上訴法院最後認定受害者哈裏森勝訴,添惠公司在所有問題上敗訴並承擔賠償責任。
在本案例中,肯寧是添惠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添惠”)的副總裁,卡彭特是添惠的銷售員,肯寧是卡彭特的上司,在經紀業務方面具有資深經驗。肯寧加入添惠時,堅持要求添惠也雇用卡彭特,“作為所有交易”。理查德當時是添惠波卡拉頓分支機構的經理,他同意了肯寧要求的所有交易。肯寧和卡彭特同在分支機構工作,關係密切。幾年之後,兩人都于1986年在佛羅裏達州的聯邦法院認罪,承認犯有欺詐罪,由此産生了本案的民事訴訟。除原告哈裏森之外,另有100多人也被詐騙,情況大致相同。在受騙的投資者中,哈裏森的損失最大,陪審團認定他的損失為340萬美元,法院又加了310萬美元,作為損失的利息。
肯寧解釋了他們欺詐一再得手的原因。他告訴受害人,他是添惠的副總裁,卡彭特是銷售員。因為職位之便,他們可以購買市政債券,而且價格優惠,這是添惠為其主要經紀人專門提供的市政債券投資項目。這些債券發行時就打了折,贖回時有溢價,而且可以避稅,通過他們購買市政債券是很好的投資。肯寧作證時還表示,他告訴哈裏森,自己是添惠的主要創收人員,股票經紀業務能力出眾,而且還是副總裁,所以可以買進大批市政證券,與哈裏森分享。哈裏森也就相信了。
卡彭特在添惠有自己的賬戶,不在肯寧的名下。卡彭特的賬戶在欺詐活動中也有作用。肯寧和卡彭特是通過這個賬戶接收客戶投資資金。兩人將此賬戶稱作“交易賬戶”,但他們並沒有將此賬戶用於他們所稱的市政債券交易,而是把錢投入了高風險的期權投資,希望通過他們的高風險期權投資獲得更高的回報。他們以為這樣一來,自己和客戶就都能皆大歡喜。而為了證明已經投資了市政債券,兩人給包括哈裏森在內的受害人出具了本票,先是由卡彭特在本票上簽字,後來再由肯寧在本票上簽字。這些假的本票看起來可以獲得很高回報,年化利率大約是18%到60%,而且期限很短,使得哈裏森等受害人都信以為真。
哈裏森作證時稱,肯寧和卡彭特告訴他市政債券項目是添惠為公司創收高的經紀人提供特殊項目,如果給他們的市政債券太多,他們用不完,就會與其特別客戶分享市政債券的投資機會。肯寧和卡彭特還表示,他們可以給通常的佣金打折,還可以避免添惠加價,他們自己和客戶都可以從中獲益。但兩人告訴受害人,添惠的其他效益不高的經紀人和其客戶沒有這項特別安排,所以受害人不能與添惠直接聯繫,只能通過他們兩人進行交易。聽了肯寧和卡彭特的話後哈裏森以為,肯寧和卡彭特兩人給他提供了市政債券的特殊交易,如果他自己在添惠開戶,就拿不到這些優惠。
肯寧和卡彭特將欺騙的客戶資金放在卡彭特的個人交易賬戶內進行風險很大的期權投資,並從中收取佣金。證據表明,該交易賬戶下的交易很活躍,遠遠高出行業內股票經紀公司僱員的平均交易水準。通過他們交易賬戶上的期權投資,肯寧和卡彭特在添惠交易的資金總額近200萬美元。據稱添惠從他們的交易中獲得的佣金收入超過了40萬美元。
理查德當時是添惠波卡拉頓分支機構的經理,是他雇的肯寧和卡彭特,分支機構也由他負責監督管理。他每月都收到卡彭特在添惠交易賬戶上的交易報告,添惠的規則要求管理層審查這些報告。卡彭特的交易賬戶報告顯示,其交易額異常高,而且報告具體説明瞭盈利和虧損。賬戶報告還顯示,肯寧和卡彭特通過該賬戶進行的交易經常接近其交易限額。但賬戶上的活躍交易為添惠創造了利潤。添惠給肯寧和卡彭特發了表揚信,肯定他們獲得了利潤,甚至還給了他們一個表彰匾,肯定其經紀業務方面的傑出業績。添惠的合規人員定期到波卡拉頓分支機構檢查,包括審查交易賬戶。但肯寧和卡彭特都不記得,添惠的合規人員曾經問過他們,其高風險期權投資為什麼經常出現大量虧損,也沒有問過他們兩人能否處理這些虧損,尤其是沒有問他們交易賬戶上資金的來源。但,如果提了任何相關問題,只要肯寧和卡彭特做了回答,添惠就表示相信,不再深究。
哈裏森捲入此事時,卡彭特的交易賬戶已經出現了大額的凈虧損。為此,卡彭特還曾給了添惠一張空頭支票,是從他個人的銀行賬戶上開具的,總金額為10萬美元,用於其在支付添惠交易賬戶上的大量虧損。為了解釋支票資金不足的原因,肯寧和卡彭特編了一個很好的藉口,説是存款時間上出了問題,所以給了空頭支票。然而,這並沒有引起添惠的警惕,理查德還是繼續給他們施加壓力,要他們為添惠創造更加可觀的利潤。
添惠有相對全面、具體的內部規則,用於約束公司的業務運營和公司員工的行為。例如,為了防止違反規則的行為,寄到公司的郵件都被公司拆開,如果郵件內有支票,都交給公司出納。理查德和添惠的合規管理人員負責貫徹這些內部規則,這些規則明確禁止員工從事公司正常業務之外的證券交易,而本案中正是從事了這種交易。哈裏森從來沒有在添惠開過個人賬戶,也沒有收到過添惠的任何報告。除肯寧和卡彭特之外,哈裏森沒有與添惠的任何其他人有過信函來往。在肯寧和卡彭特的指使下,哈裏森把投資資金寄到卡彭特家裏,或者匯到卡彭特在銀行的個人賬戶。哈裏森從肯寧和卡彭特處得到的本票根本就沒有提到添惠。哈裏森不時收到所謂的債權投資回報,要麼是卡彭特的個人支票,要麼是肯寧或卡彭特直接給他現金,但從來都不在添惠辦公室裏給錢。卡彭特向哈裏森提供納稅表,該表上卡彭特是收入來源,而並不是添惠。但哈裏森一直深信這些都是按照添惠的正常規則辦理,他有時與肯寧和卡彭特在添惠的秘書聯繫,秘書接電話時都會報“添惠”。證據表明,哈裏森打電話給添惠,找肯寧和卡彭特,次數多達四十到五十次。有一次哈裏森還被請到添惠辦公室。
肯寧作證時表示,他們交易最忙的那段時間,卡彭特資金方面沒有結余,已經面臨破産。大部分客戶資金以及他們兩人偶爾獲得的利潤都已化為烏有,要麼是因為他們的高風險投資而賠掉,要麼是被他們花掉,其中大約百分之四十的資金又流回到該騙局中,因為這是維持欺詐所需要支付的。肯寧和卡彭特的騙局持續了三十個月,發生在分支辦公室的裏裏外外,但添惠沒有發覺。最後,整個騙局終於在肯寧和卡彭特眼前崩潰了,兩人從添惠辭職。
在考慮有關證據之後,地區法院陪審團解決了有可能存在的任何證據問題和可信度問題。陪審團認定哈裏森勝訴,添惠在所有問題上敗訴,並且陪審團評估了添惠須賠償的金額。
添惠上訴時指出,公司有全面的內控規則,有合規人員,有分支機構經理負責監督,再加上特殊本票交易的性質,所以添惠不應當承擔責任,或是可以允許添惠不承擔責任。上訴法院認為,本案記錄的材料,地區法院陪審團有充分的根據認定,即便是像添惠這樣很有聲譽的著名成熟公司,至少是在本案中,完全沒有盡到勤勉義務,監督草率或是敷衍了事,添惠完全無視明顯的危險跡象。本案涉及的金額很高,添惠僅依賴其公佈的規則,對肯寧和卡彭特行為的監督不上心或敷衍了事,同時兩人為添惠提供收入。鋻於上述因素,陪審團可以合理確定,添惠對各種欺詐跡象視而不見,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在整個騙局徹底崩潰之前,添惠早就可以發現並關閉這一騙局。此外,分支就夠的利潤越高,理查德本人的報酬也就越高。因此,無視肯寧和卡彭特在其賬戶上的頻繁交易,有利於産生更多的佣金,對理查德本人和添惠都有好處。理查德作證時表示,肯寧和卡彭特他們上繳佣金交錢交的“很好”,他沒有理由對兩人産生懷疑。問題是雖然交錢交的“很好”,但這卻是屬於別人的錢,並不是他們自己的錢。縱觀本案的全面情況,陪審團可以合理認為,對於整個欺詐騙局中的虛假陳述,哈裏森確實信以為真。
上訴法院對添惠的控制人責任、客戶的合理信賴、所得稅證據與證券欺詐的關係等爭議點進行了審查分析,認為陪審團就該證據做出的裁決應當有效,就此維持本案判決的所有內容。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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