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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企業的庭外和解

  • 發佈時間:2014-09-06 00:31:1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如果説誰在全球進行著最為暴利的敲詐勾當,可能很多人會認為非黑手黨莫屬。不過,與美國監管體系相比,黑手黨的所作所為只不過是小巫見大巫。這一程式很簡單:尋找一家大型問題企業,並以破産相威脅,最好再輔以刑事指控,以逼其就範,從而迫使其支付鉅額罰金以達成秘密和解。之後再尋找另一家大型企業如法炮製。

  這一手法往往會令監管機構所獲頗豐。迄今,包括美洲銀行、摩根大通、花旗、高盛在內的一眾大牌華爾街投行皆因所謂“誤導投資者購買抵押貸款債券”之罪名繳納了鉅額罰金,總額已接近500億美元,法國巴黎銀行更因違反美國相關制裁規定向美國監管機構支付了90億美元罰款,同病相憐的還有瑞士信貸、瑞士銀行、巴克萊銀行等全球著名金融機構,其受罰總額多在數十億美元之上。這還僅限于金融機構的罰款額度,若再加上深陷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的英國石油公司以及因問題汽車遭到指控的日本豐田公司,則罰款總額可想而知。

  當然很多企業理應受罰,比如美洲銀行當初故意向客戶兜售問題産品,而英國石油公司的漏油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生態。即便如此,監管部門也不應採取“勒索”的手段,而企業在美國的違法行為日益增加也不利於美國法治和資本主義發展。

  一個世紀以前,因深受18世紀英格蘭大法官愛德華·瑟羅“企業無罪”觀念影響,美國法律還沒有企業違法的概念,但1909年鐵路部門違反價格管制案件引發了司法界對於企業違法行為的思考。此後,美國法律開始就企業違法行為制定各種刑事處罰規定,迄今已達數十萬條。與此同時,各企業為避免陷入漫長而昂貴的庭審程式,紛紛尋求謹慎而快捷的庭外和解。

  因秘密庭外和解的存在,監管者的實際作用不僅遠大於辯護律師,還會對法官和陪審團施加影響,並對原告産生一定制約,甚至還能以刑法威脅當事人。庭外和解的存在也令金融機構很少遭受刑事指控,但鉅額罰金往往會掏空金融機構股東們的腰包,而即使自知無辜,很多大公司管理層也不敢鋌而走險叫板監管機構,以免斷送自己的職業生涯。

  由監管機構操控的秘密庭外和解的最大弊端就是其不透明性,公眾無從了解案件的全部事實,更無從知曉誰對誰錯。其對法治社會無疑具有破壞性打擊,更會造成企業無法估量的龐大開支。

  這一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案當然是對涉事企業進行適當庭審,這不僅有利於制約監管機構,更有利於企業股東維護自身利益。鋻於此,美國已有參議員就公開和解提出相關議案,這或許將成為制約監管機構秘密和解行為的開端。而從長遠來看,美國法律制度也需進行相應改進:一是涉及企業案件時,民法與刑法應做更為明確的分工;二是重新修訂當前的法律體系,以減少其隨意性。(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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