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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多數央企負責人薪酬水準將下降

  • 發佈時間:2014-09-03 00:56:1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陳瑩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近日接受採訪時表示,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將目前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增加任期激勵收入的目的是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長遠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與現行政策相比,改革後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準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

  他表示,改革方案的適用範圍確定為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另外,按照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統性要求,其他中央企業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參照改革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

  為貫徹落實改革方案,中央有關部門將根據改革方案抓緊起草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相關文件和考核評價、薪酬審核、監督檢查等具體實施辦法。中央有關部門、地方政府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參照改革方案精神,研究提出其他中央企業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具體方案。同時,建立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改革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推動改革積極穩妥實施。

  對於如何進行監督,他表示,一要健全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管理體制。中央有關部門負責指導、監督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完善薪酬管理政策,對政策實施過程和實施結果進行監督檢查;二要健全企業內部監督制度。將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薪酬水準、考核評價結果、補充保險等納入廠務(司務)公開範圍,接受職工民主監督。發揮公司制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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