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的六個共性規律
- 發佈時間:2014-09-01 00:43:19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卡門·M·萊因哈特與肯尼斯·S·羅格夫兩位學者在對800年間亞、非、歐66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危機史進行定量分析的基礎上,指出無論每次金融危機看起來多麼與眾不同,但其實並“沒什麼不一樣”。我在考察美國次貸危機的過程中,也經常有同感。其中得出的一些觀察結論,並非次貸危機獨有。它們或隱或現于歷史不同時期形形色色的金融危機背後,或許體現了金融危機的共性規律。
第一,金融危機總是不可避免、週而复始地發生。觀察西方經濟發展史,經濟週期必然伴隨著不同程度與範圍的金融危機。2007年次貸危機與20世紀二三十年代大蕭條都發生於重大技術革命之後,承接了技術長週期推動的經濟繁榮之後的必然收縮,體現了生産要素週期性變革的深層影響。政府交替與政策更疊帶有週期性特徵,公共政策很難超脫當時的經濟情景和輿論民意,通常傾向於短期化,金融監管政策也經常在強化和放鬆之間週期性搖擺。如果更深刻地考察,金融危機根植於人類的本能缺陷。人類與生俱來的貪婪、恐懼、健忘、僥倖與群體性盲目,使經濟金融活動無論漲跌永遠都會過頭,所謂的理性運作總是遙不可及。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總結説,金融危機無法避免,在一段持續的繁榮期後,人類本性總是會重蹈過度投機的覆轍。因此,不要幻想消滅危機,也不必害怕危機,最重要的是做好應對準備。
第二,資産的流動性強弱決定了經濟危機週期的長短與頻率。資産泡沫是金融危機從不缺席的前奏。大蕭條前,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在1920-1929年經歷了為期10年的暴漲。次貸危機前,美國房地産市場在1991-2009年用了近20年的時間經歷了一次完整的週期。再拉遠一點兒看,儘管鬱金香泡沫投機癲狂的時間只有兩三年,但從16世紀末鬱金香泡沫的積累開始算起到1637年泡沫破滅,歷時近40年。一個淺顯的考察結論是,標的資産流動性越強,泡沫形成的速度越快,週期相對越短,反之則週期越長。貨幣、股票等流動性強的資産小週期通常為3-5年,大週期則在10年左右;大宗商品、房地産等流動性也較強,小週期為5-10年,大週期一般在20年左右;藝術品與稀有商品流動性較弱,小週期為10-20年,大週期通常在30年左右。同時,泡沫的形成總是直接或間接地同貨幣供應量、利率政策密切相關,寬鬆的貨幣政策會大大加速資産價格泡沫的形成和破滅。
第三,金融危機具有高度的傳染性、關聯性與系統性。儘管金融危機的爆發往往始於不起眼的偶發事件,但任何危機都不是單一因素就可以完全解釋的,也不是一夜之間形成的,它涉及宏觀政策、市場監管、行業風控、參與者行為心理等一系列因素。在現代經濟體系中,金融機構的風險高度關聯,而且傳染極快。個別金融機構發生風險,必然影響交易對手、客戶和其他類似機構的心理,往往由慢到快、由小到大迅速擴展。一旦牽涉具有廣泛關聯的大型金融機構,就會對原本脆弱的市場心理造成巨大影響,市場運作機制與市場恐慌心理相互強化,加劇金融市場動蕩,放大市場風險,最終形成系統性、全面性危機。因此必須學會觀察和把握金融風險的系統性與關聯性,當重要個體發生風險時儘早救助流動性,切斷危機資訊在金融機構間的傳播渠道,避免系統性的金融恐懼引發全面風險。
第四,市場出清速度決定金融危機時長與復蘇能力。危機發生之後,政府在應對政策和改革措施等方面存在多種選擇。只有決策迅速、行事果斷、執行有力的政府及時採取破産重整、政府接管、並購重組等方式,真正做到壯士斷腕、刮骨療毒,第一時間處理爆發風險的金融機構,才能避免風險“毒瘤”的持續惡化和擴散,贏得金融體系的復蘇和新生。次貸危機中美國政府及時推出不良資産救助計劃(TARP)來購買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産,直接注資接管“兩房”,推動金融機構收購貝爾斯登、美林證券,為包括雷曼兄弟在內的眾多機構申請破産保護提供支援。儘管部分舉措廣受爭議,但這一系列政府行動及時利落地處置了問題機構,提振了市場信心,抑制了風險擴散,對於美國金融體系儘快擺脫危機泥潭、實現經濟復蘇起到了積極作用。反觀日本20世紀90年代初經濟泡沫破滅後,日本政府反應遲緩,對於不良資産的處置相對保守,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採取了掩蓋、拖延的態度,對於已經陷入癱瘓的金融機構,不斷打“吊瓶”以防止其破産,沒有及時徹底出清不良資産,出現了大量效率極為低下的“僵屍銀行”及“僵屍企業”,加劇了經濟衰落,最終釀成“失落的20年”的苦果。
第五,在應對金融危機時政府大有可為。金融危機的發生具有普遍性、客觀性,但通過深化對金融危機共性規律的認識和把握,政府可以提高應對金融危機的預見性與有效性。政府可以建立預警防範機制,做好應對危機的政策儲備,引導市場預期,緩解社會恐慌;果斷採取各種應對措施,切斷危機的關聯及傳染渠道,減弱危機強度;通過臨時監管干預以及利率、匯率等金融政策工具拖延或轉移危機,以爭取時間和空間。次貸危機爆發後,作為研究美國大蕭條的資深專家,時任美聯儲主席伯南克吸取大蕭條中政府應對的經驗教訓,倡導積極貨幣政策,通過四輪量化寬鬆政策為市場大量注入流動性,同時與時任美國財政部部長保爾森、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蓋特納等人創造性地規劃和實施了一系列危機救助方案,全面推動金融改革,取得了積極效果。大蕭條期間,道瓊斯指數花了26年才回到危機前水準;次貸危機後,道瓊斯指數僅用了5年就走出陰霾,並創下歷史新高。這説明政府的有效應對可以減小危機損害,使經濟金融體系更快地應對危機衝擊並恢復生機與活力。
第六,金融危機是推行全面改革的難得契機。每一次金融危機後都會産生一輪全新改革,最深刻的改革往往産生於最嚴重的危機之後。大蕭條後,美國政府重拳出擊,嚴厲整頓銀行和證券業體系,確立了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框架,為美國金融體系規範發展奠定了基礎。次貸危機後,美國政府全面推進金融改革,特別是《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的出臺,被視為繼大蕭條時期《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頒布以來對美國金融業影響最深遠的監管改革法案,是20世紀30年代以來對美國金融體系的第一次大規模修正。美國諺語説:“沒有徹底壞掉之前,就不要修理。”危機産生的巨大損害與衝擊,倒逼政府決策部門、市場主體、社會民眾避開政策立場分歧、意識形態糾纏、政治利益考量,從切膚之痛中形成推動改革的強烈意願和共識,迅速推進平時舉步維艱的改革。只有傷得越深,改革才能越堅決、越徹底。一旦危機平復,政府及社會很容易“好了傷疤忘了疼”,各方分歧牽制決策,改革阻力重新加大,社會矛盾及問題也會延遲解決。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危機是改革的最佳助推器,危機時期是推進改革轉瞬即逝、不容錯失的重要機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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