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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股票的停牌、復牌及除牌

  • 發佈時間:2014-08-29 02:30:4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港股通股票是否會在交易時段因為股價波動而突然暫停交易?

  答:儘管聯交所市場沒有漲跌停板制度,但仍有一套關於股價及成交量波動的市場監察機制。

  如果聯交所通過市場監察察覺到上市發行人的股價或成交量出現異常波動,或媒體刊登了可能影響上市公司股價或交易的報道,或者市場出現了相關傳聞,那麼為了維持市場的公平有序,聯交所會聯繫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須立即對此作出回應,並履行《上市規則》中規定的持續披露義務,及時公佈避免其股票出現虛假的相關資料,或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規定應當予以披露的任何內幕消息,並確保這些資料能夠公平發佈。上市公司如果不知道有任何事宜或者發展會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其股價或成交量出現異常波動,那麼應當儘快通過“披露易”及其網站刊發公告説明該情況。上市公司及時刊發了有關公告,則無需短暫停牌或停牌。

  如果情況需要,例如發現或懷疑有關股價或成交量的異動是由於洩露了某些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規定應予披露的內幕消息所致,那麼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公佈相關資料或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須披露的任何內幕消息。否則,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聯交所短暫停牌或停牌,待公告發出後再恢復交易。

  有關上市公司“股價或成交量異動”,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價及/或成交量出現了沒有明顯原因的異常表現。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價卻大幅上漲,或者成交量突然大幅增加。至於股價或成交量的波動幅度是否屬於“異常”,則由聯交所參照有關股票的過往表現,或該股票所屬行業的其他股票的表現,以及大市的整體情況等作出判斷。

  2、聯交所會主動將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或除牌嗎?

  答:聯交所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及條件下可能會指令上市公司的股票短暫停牌、停牌或除牌。具體情況如:發行人(即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且情況嚴重;發行人股票的公眾持股量不足;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産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

  對於主機板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停牌已經持續很長一段時間,但未採取足夠行動以爭取公司股票復牌,那麼可能會導致除牌,即公司股票被摘牌。

  其一,聯交所可以根據主機板《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規定的程式將出現嚴重財務困難及/或未能維持足夠業務運作下長期停牌的主機板公司除牌。如果該上市公司的證券已停牌6個月或以上且又未能符合有關主機板《上市規則》的規定,那麼聯交所將決定該公司是否需要進入除牌程式的第二階段。進入該階段的上市公司將有6個月的時間向聯交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內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那麼將會進入除牌程式的第三階段。進入第三階段除牌程式後,上市公司將有最後6個月向聯交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若發行人在該階段屆滿時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會被取消,即被除牌。

  其二,如果公司涉及被監管機構調查、存在會計失當、未能刊發財務業績或內部監控嚴重不足等情形,以致于根據《上市規則》規定而停牌的,那麼為維持市場公平有序及資訊公開,該上市公司也將被停牌。

  其三,聯交所還可以根據主機板《上市規則》第6.10條規定將主機板公司除牌。諸如,聯交所認為該主機板公司或其業務不再適合上市,那麼聯交所將刊登公告,公佈該公司的名稱,並列出限期,以便該公司在限期內對導致其不適合上市的事項作出補救。

  諸如,除主機板《上市規則》第21章所界定的“投資公司”及主要或僅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上市公司,無論是主機板公司或創業板公司,如果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資産為現金或短期證券,那麼聯交所將視為其不適合上市並將其停牌。在停牌期間,如果該公司經營有一項適合上市的業務,那麼可向聯交所申請復牌。聯交所會將其復牌申請視為新申請人提出的上市申請處理。如果在此情形下公司停牌持續超過12個月,或者在任何聯交所認為有需要的其他情況下,聯交所都有權取消該公司的上市資格。

  3、港股通股票停牌後,復牌的流程是怎樣的?

  答: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股票應當盡可能持續交易,因此,暫停交易只是處理潛在及實際出現的市場特殊情況的手段,即使必須停牌,那麼停牌的時間也應盡可能縮短。

  如果公司被聯交所停牌,那麼上市公司應向市場發出簡短公告解釋停牌的原因,以增加市場透明度。聯交所也會在停牌期間與上市公司保持持續聯絡,並要求上市公司在股票復牌前發出公告。

  具體的復牌程式將視情況而定,聯交所保留附加其認為適當的條件的權力。一般情況下,當上市發行人發出適當的公告後,或當初要求其短暫停牌或停牌的具體理由不再適用時,聯交所即會讓公司復牌;在其他情況下,短暫停牌或停牌將持續至發行人符合所有有關復牌的規定為止。

  4、聯交所上市公司發佈澄清公告後,是否其股票隨即恢復交易?

  答:聯交所上市公司在公佈了避免其股票出現虛假市場的任何資料或內幕消息之後,可在接下來的交易時段開始時恢復交易。相關公告應具備充足資料,以使得有關股票在公平及市場已廣泛知曉相關資訊的情況下恢復交易。

  5、投資者如何處理其持有的已停牌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

  答:公司股票被聯交所短暫停牌或停牌後,在停牌期間,投資者暫時不能再買賣。如果投資者持有該股票,那麼應當密切留意上市公司通過“披露易”網站發佈的最新公告,了解公司股票恢復交易的資訊。如果主機板及創業板上市公司已經被停牌3個月或以上,那麼投資者可以通過“披露易”網站,在“發行人相關資料”欄目內查閱“有關長時間停牌公司之報告”,了解該上市公司的每月報告。

  免責聲明:本欄目的資訊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資訊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資訊做出決策。上海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欄目的資訊準確可靠,但對這些資訊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證,亦不對因使用該等資訊而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更多有關港股通投資的資訊,投資者可參閱香港聯交所網站(http://www.hkex.com.hk/chi/index_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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