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民營銀行的政策選擇需防南轅北轍
- 發佈時間:2014-08-08 01:22: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田鑫
銀監會近期批准了首批三家民營銀行的籌建,標誌著自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提出“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的舉措邁出了實質性步伐。據悉,還有幾十家民營銀行正在申報。由此提出了一個多年似是而非且未深入破解的問題——我國當下為什麼需要新設民營銀行?
四個認識誤區
從各方面提出的理由看,主要有以下四點。
第一,新設民營銀行是為了打破國有銀行的壟斷,提高銀行業的競爭程度。這種説法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之前也許還有一點道理,但時至今日已缺乏實踐依據。除了政策性銀行外,就商業銀行而言,隨著2004年以後工農中建交等各家國有獨資銀行進行股份制改制且發股上市,中資銀行中已基本沒有國有銀行,只有國有控股銀行。在此條件下,強調“打破國有銀行壟斷”是缺乏事實根據的。
第二,新設民營銀行是為了更加有效地支援民營經濟的發展,激勵民間投資。然而,商業銀行的經營運作,必須遵守審慎性和營利性原則。在1家大型企業申請10億元貸款和100家小型企業各自申請1000萬元貸款的條件下,不論是國有控股銀行還是民營銀行都將首選前者。同時,由於100家小型企業的放貸成本遠高於1家大型企業、貸後的跟蹤監督成本也較高,所以貸款利率將明顯高於1家大型企業。從純民營資本的民生銀行資産結構看,它的貸款也並不都向民營企業投放;同樣,工農中建交五大國有控股銀行的貸款也並不都向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投放。顯然,在監管機制無特別限制的條件下,各類商業銀行都遵循審慎性原則和營利性原則的要求而展開經營運作,與它們的股權性質並無直接關係。
第三,新設民營銀行是為了推進銀行業的體制機制改革,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這一説法的潛臺詞是,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不利於推進銀行業的體制機制改革,民營銀行在這方面有著特殊的功能。但我國境內有著諸如民生銀行等純民營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眾多純民營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在金融體系的體制機制改革中,它們並沒有表現出有別於其他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的獨特功能。在此背景下,又如何可以將這方面的體制機制改革寄希望於新設的民營銀行?金融體系改革是一個宏大的系統工程,它的進展和成果有賴於介入金融體系運作的各方面主體共同努力,決不是依靠新設幾家民營銀行所能推進的。
第四,新設民營銀行是為了提高銀行業的經營運作效率。民營資本在經營運作中有著較高的效率,這在實體企業中是可以找到實證根據的,但在銀行業中,迄今還找不到具有説服力的證明材料。在統一監管的條件下,為何只有新設的民營銀行擁有差異化經營的權利,其他商業銀行不能擁有這些權利?如果各家商業銀行均擁有差異化經營運作的權利,那麼,新設的民營銀行在這方面是否依然具有“優勢”從而經營運作效率將高於其他商業銀行?恐怕就不能得出肯定的結論了。
發展直接融資是關鍵
我國金融體系是一個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間接金融體系。長期來,商業銀行存貸款不僅成為卡在資金供給者和資金需求者之間的基本機制,而且借助銀行信用的貨幣再創造功能,成為經濟運作中資金膨脹的基本機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披露的數據,2000年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為12.38萬億元,2014年6月達到113.61萬億元。與2000年相比,2014年6月的“各項存款”絕對額增加了101.23萬億元,增長了8.18倍。假定存貸款的利差為3個百分點,則與2000年相比,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利差收入增加了3萬多億元。
商業銀行為何能夠獲得如此高的利差收益?主要是因為在存款市場上,它們處於賣方壟斷地位,可以最低的價格獲得最充分的資金;在貸款市場上,商業銀行也處於賣方壟斷地位,可以最貴的價格將資金貸放給實體企業,而資金需求者除了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資金外,也沒有其他獲得融資的太多選擇渠道。由此,商業銀行利用賣方壟斷地位獲得了壟斷收益。毫無疑問,各家銀行之間也存在競爭,新設民營銀行數量增加將加重銀行間競爭,但這種競爭只是賣方之間的競爭,競爭結果不僅不會改變賣方壟斷的市場格局,而且競爭成本最終還將轉嫁到實體企業。近年來,在新增貸款規模行政管控機制強化的背景下,商業銀行以銀證合作、銀信合作、銀保合作等名義,借助理財業務等渠道發展了一系列非標貸款,結果是隨著金融運作的鏈條拉長,實體企業的融資成本非但沒有降低,反而持續提高。從這個角度説,新設民營銀行不過是使對應的民營資本加入到賣方壟斷的行列,以獲得賣方壟斷收益。
從我國金融體系改革來看,要降低實體企業的融資成本、提高城鄉居民和實體企業的資金運作收益水準、降低金融機構為自己服務的比重,必須加快改變間接金融為主的格局,大力發展直接金融産品。在直接金融的條件下,由於債券等産品利率,對資金供給者和資金需求者是同一的,高於存款利率低於貸款利率,因此有利於提高資金供給者的資金運作收益水準,也有利於降低實體企業融資成本。直接金融的發展,既意味著資金供給者有了更多的資金運作選擇渠道,也意味著實體企業有了更多的融資選擇渠道,金融脫媒現象將隨著直接融資規模的擴大和比重上升而不斷加重。金融脫媒過程中的新增存貸款規模減少乃至存貸款餘額凈減少,將迫使商業銀行加快推進業務轉型的步伐、調整資産結構、探尋新的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也將加快商業銀行之間的整合,一批不能適應金融脫媒的商業銀行在這個過程中可能以各種方式陷入經營困境甚至倒閉,而首當其衝的可能就是羽翼未豐的新設民營銀行。金融體系改革的序幕已經拉開,在此背景下,繼續沿著老路,加快民營銀行的新設,在政策面上可能是一種不適時宜的選擇。
總之,民營銀行的新設,在政策面上需要切實從我國金融體制改革趨勢和金融體系發展趨勢的角度予以認真選擇,防止做出南轅北轍的決策。對新設民營銀行來説,也需要切實把握這些趨勢,避免陷入與金融發展趨勢相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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