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大會發言人張業遂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張業遂表示,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提高立法的品質,加快立法工作步伐,集中力量落實好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重點推進四個方面的立法工作。
一是抓緊制定修改深化市場化改革、擴大高水準開放急需的法律。除外商投資法外,還將修改《土地管理法》、《專利法》、《證券法》、制定《資源稅法》等。做好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相關工作,保證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二是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立法。包括抓緊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繼續審議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和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制定長江保護法,為保護長江提供堅強的法制保障。
三是加強國家安全、社會治理領域的立法。制定出口管制法、數據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等,提高防範和抵禦風險的能力。制定社區矯正法、退役軍人保障法、修改《刑法》等,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供法律支撐。
四是完善國家機構組織有關法律制度。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議事規則等,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繼續審議法官法、檢察官法修訂草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制定政務處分法,健全國家監察體制。
作為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一項議程,3月15日上午將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表決各項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草案)》,表決其他有關事項。
張業遂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也就是“外資三法”為基礎的外商投資法律體系,為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近年來,我國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面臨新的形勢,“外資三法”已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資法,就是要創新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我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張業遂表示,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確規定,我國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於禁止和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領域,將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清單之外充分開放,中外投資者將享有同等待遇。這是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將提高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針對外國投資者普遍關心的徵收和補償、智慧財産權保護、技術轉讓等問題,草案都作出明確的保護規定。
(責任編輯:劉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