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由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4月1日施行。
條例堅持“發展”和“安全”兩手抓,既兼顧當前技術進步、産業發展的需求,也為未來留出空間,重點在自動駕駛技術創新、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上路通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規定,為L3級及以上自動駕駛汽車市場主體提供清晰、透明、可預期的制度規範。根據條例,本市支援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個人乘用車、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運作保障等出行服務。自動駕駛車輛經過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安全評估等程式後,可申請開展道路應用試點。
道路建設應與智慧化路側基礎設施銜接
條例所稱自動駕駛汽車,是指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按照國家標準具備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
自動駕駛需要更“聰明的車”。條例明確,本市鼓勵支援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創新和産業發展,推動完善創新鏈和産業鏈,支援開展相關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鼓勵自動駕駛汽車産業鏈各類參與主體建立數據開發利用的合作機制。
自動駕駛也需要更“智慧的基礎設施”。條例提出,自動駕駛智慧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通過改造現有路側基礎設施的方式推進。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按照相關要求,與自動駕駛智慧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銜接。此外,鼓勵支援經營主體建設低時延、高可靠的通信網路,鼓勵支援地圖測繪相關單位探索自動駕駛高精度地圖安全應用。市政府根據本市智慧交通發展規劃和自動駕駛汽車發展規劃,統籌確定和調整自動駕駛汽車可以通行的區域、道路。
自動駕駛應用場景向個人乘用車拓展
哪些領域可以探索使用自動駕駛汽車?條例規定,本市支援開展自動駕駛汽車應用的場景包括:個人乘用車出行;除校車業務以外的城市公共汽電車、計程車、汽車租賃等客運服務;除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作保障;國家和本市支援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相關部門將根據本市道路承載能力等實際情況,分階段、按區域開放重點應用場景,確定相關應用場景車輛的總量,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場景落地計劃。
相較最初的徵求意見稿,表決通過的條例新增了“個人乘用車出行”這一應用場景,為個人消費者“放手”開車開了一扇門。條例規定,列入汽車産品目錄並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自動駕駛汽車,可以用於個人乘用車出行。
“法規中的‘個人乘用車出行’主要指車輛銷售給千家萬戶,成為私人車輛之後,由家庭成員開著自動駕駛汽車出行的情況。我們希望通過本次立法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發展,為廣大市民群眾提供一種更加便捷、高效的出行方式。”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同志解釋説,從目前情況來看,國家正在推行相應的自動駕駛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未來可能會有一些企業的産品通過國家的準入進入目錄,向廣大市民群眾銷售。
符合條件可開展道路應用試點
自動駕駛汽車“上路”分幾步?根據條例,首先,自動駕駛汽車相關企業需要申請開展道路測試活動,接下來,完成道路測試並達到規定條件,需要測試載人載物等應用場景的,需要申請開展示範應用活動,之後再進行安全評估,通過安全評估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自動駕駛車輛號牌,申請開展道路應用試點。安全評估的方式,包括專家論證、第三方機構檢測,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開展道路應用試點活動也應具備一定條件,例如相應的運作運營能力、責任承擔能力、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相關保障能力,有完善的運營方案、運作安全保障制度和應急處理機制等。
開展道路應用試點應配備安全員、平臺安全監控人員
安全,是自動駕駛用戶最關心的話題,也是技術發展的前提條件,條例在安全保障方面進行了細緻、全面的規定。
根據條例,道路應用試點主體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需具備自動駕駛汽車運營安全監測平臺,實時動態監測車輛、人員、網路等運營情況。開展道路應用試點活動應按規定配備安全員、平臺安全監控人員,這兩類人員應保障自動駕駛汽車安全運作,能根據突發情況及時發出預警、接管車輛控制權。
此外,自動駕駛汽車生産、車聯網軟體提供、通信運營等相關企業的安全責任也在條例中逐一明確。本市還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應自動駕駛汽車特點的保險産品,為相關企業和消費者提供保險服務。
自動駕駛汽車出現故障應立即人工干預
與其他機動車一樣,自動駕駛汽車也需遵守現行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自動駕駛汽車上路通行期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查和處理,相關企業和個人應當配合事故調查處理,並按要求提供相應證據材料。
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事故後責任如何認定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對此,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同志特別解釋説,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屬於國家立法事權,北京地方立法無權作出規定,因此條例在這方面與國家規定進行了銜接,要求發生交通事故後由公安交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調查和處理。
自動駕駛汽車一旦“出錯”,應立即進行人工干預。條例規定,自動駕駛汽車發生故障,駛出可以通行的區域、道路,或者出現其他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駕駛人或者安全員應當採取人工接管、開啟危險警示燈、降低行駛速度、將車輛行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事故風險。
馬上就訪
自動駕駛示範區將擴大範圍
昨天,《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表決通過,市自駕辦主任王磊當天介紹,本市將接續開展高級別自動駕駛示範區4.0階段建設,有序推動自動駕駛汽車駛入更大範圍、更廣闊場景。
2020年9月,本市率先規劃建設全國首個高級別自動駕駛示範區,開展車路雲一體化系統關鍵技術驗證。經過四年建設,已完成1.0、2.0、3.0三個階段的迭代,實現了全市600平方公里車路雲一體化基礎設施覆蓋。目前,示範區已經聚集了30余家中外企業、近千台各類自動駕駛車輛開展道路測試、示範應用等創新應用活動,累計測試里程超過3200萬公里,佔全國總測試里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條例為自動駕駛技術創新應用提供了更加清晰、透明、可預期的制度規範。示範區將持續開展政策創新,依託現有政策體系,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法規配套文件的制定。”王磊説,在場景拓展方面,本市將接續開展示範區4.0階段建設,有序推動自動駕駛汽車駛入更大範圍、更廣闊場景,為社會提供更安全、高效、舒適、綠色的運輸和出行服務,加快推動機場、火車站往返城區的接駁場景對外開放,深入推進旅遊、環衛、物流、園區等特色場景建設。同時,打造全市統一的自動駕駛汽車服務管理平臺,推動自動駕駛汽車運作數據上傳。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