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27日消息,人社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
《通知》提到,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通知》要求,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知》指出,各省根據工業和資訊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並加強部門間資訊共用,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通知》明確,要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確保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援力度。
《通知》提出,各省要結合當地實際,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減免範圍和減免時限執行,規範和加強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據減免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
《通知》明確,各省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儘快兌現減免政策。各省印發的具體實施辦法于3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社會保險工作,確保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