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網約車營運需獲所在地運輸證
7月28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發佈。其中,《暫行辦法》自11月1日起實施。
《暫行辦法》明確,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網約車平臺、車輛和司機均需獲得相應許可等內容。
對比去年10月公佈的徵求意見稿,《暫行辦法》不再要求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不再明文要求“數量管控”。
◎車輛 兼職司機網約車服務合法化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説,新政對車輛許可證的修改是一大亮點。在此前的徵求意見稿中,網約車需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並需取得預約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證》。而《暫行辦法》中,車輛只需符合一定條件(如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等),在公安機關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並取得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即可從事網約車運營。也就是説,兼職私家車車主從事網約車服務合法化。
交通部副部長劉小明表示,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私家車符合相關條件,並履行相關法定程式後可轉化為網約車。
此外,《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朱巍認為,新政對網約車報廢年限規定在“60萬公里”,比較符合一般車輛的安全行駛里程規律,既考慮到網約車主的實際利益,也保障了用戶乘客的安全權益,這樣的規定是符合科學規律和市場實踐的。當然,車輛行駛開了8年而未達到60公里的,要退出網約車市場。
◎司機 增加“無暴力犯罪記錄”限定
網約車駕駛員資質審核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之一。新規對徵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做出了較大調整:第一,要求三年以上駕駛經驗和三個記分週期沒有扣滿分記錄;第二,將“無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記錄、醉酒駕車記錄、追逐競駛記錄”修改為“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飲酒後駕駛記錄”。朱巍認為,新政實際是提高和細化了駕駛員入門門檻,讓乘客更有安全感。
朱巍解釋説,新政增加了“無暴力犯罪記錄”的規定,暴力犯罪記錄既包括搶劫、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也包括強姦、搶奪、猥褻等犯罪,既包括曾被判處死緩、無期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暴力犯罪之人,也應包括曾被判處緩刑之人。
《暫行規定》第十五條明確,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規定考核後,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將被處以1萬-3萬元罰款。
◎平臺 不要求自有車可輕資産運作
劉小明表示,《暫行辦法》充分考慮網際網路新業態的特點,廣泛吸納各方意見,創新網約車管理制度。一是平臺公司許可條件。合理放寬網約車平臺公司條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車輛,以適應平臺公司的輕資産運作特徵。二是平臺公司許可程式。優化平臺公司經營許可程式,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對線上服務能力由註冊地省級相關部門一次認定,全國有效。
朱巍認為,與徵求意見稿規定相比,《暫行辦法》申請材料中刪去了“稅務登記證件”的要求,將審核期限由徵求意見稿的30日縮減到了20日,這簡化了平臺申請難度,提高了申請效率。不過,發證機關仍是“設區的市或縣級計程車行政管理部門”,全國有兩千余個縣,看來平臺的申請繁瑣度還是不小。
◎勞動關係 靈活用工滿足兼職需求
相比徵求意見稿強制平臺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暫行規定》採取了更為靈活的辦法,平臺可以“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
劉小明表示,這一規定滿足了網約車靈活用工需求。
朱巍認為,《暫行規定》這樣規定,源於我國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對於每週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可以不與被用工者簽訂書面合同,雙方用工關係隨時可以解除,報酬支付也不需要每月結算。這種用工關係的靈活性非常適合“分享經濟”背景下的網約車用工模式,更適合網約車駕駛員“兼職”賺家用的現狀。
◎價格戰 資本大量燒錢行為將被制止
《暫行辦法》明確,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此前徵求意見稿中的“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的表述被刪除,朱巍認為讓價格因素起到市場主導作用,反映出供求關係,這是尊重市場規律的好舉措。
在突出市場調節價為主的同時,考慮到城市間的經濟發展差異,又增加了“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雖然這樣的規定是出於城市發展差異化的初衷,但在實踐中確實存在被個別地方政府錯誤理解和適用的可能。
著名交通專家徐康明表示,在過去一兩年中,網約車發展的最大問題就是形成了無序的市場環境和非理性消費。資本力量通過大量補貼來排擠對方搶佔市場,這在國際上是從來沒有的。企業大規模砸錢,形成了市場的非理性消費,刺激民眾放棄公共交通,大量選擇網約車出行。新政出臺後,資本大量燒錢的行為肯定要制止,這是回歸理性市場秩序的前提。
◎順風車 地方政府制定細則鼓勵合乘
私人小客車合乘又稱拼車、順風車。《指導意見》提出,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暫行辦法》明確,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劉小明表示,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因此,城市人民政府應鼓勵並規範其發展,制定相應規定,明確合乘服務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資訊服務平臺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朱巍表示,《暫行辦法》明確了“順風車”不屬於規制範疇。民用車輛的合乘,是民事法律調整範圍,性質上屬於民事法律的“好意同乘”,國內外司法實踐也多有比較成熟的判例。順風車本質上區別於網約車的商業營利性,所以,新政將其排除在外是正確的。
◎行業 以新業態倒逼傳統業態升級
劉小明説,此次改革是在有關法律法規框架下,通過增量帶動存量的改革,著力構建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的多樣化、差異化、品質化出行服務體系。一方面,在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前提下,以新業態撬動傳統行業體制機制改革,“倒逼”傳統業態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解決政府與企業、企業與駕駛員、運力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突出矛盾。另一方面,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依法實施許可管理,通過新業態增量擴大高端服務供給能力,滿足乘客高品質出行需求,與巡遊車錯位經營,逐步實現融合發展。
□各方反應
乘客
若提價將選擇公交
連先生開網店,最近生意不太好,出門也不多,平均每週用網約車軟體五六次。他説,用這個軟體就是圖個經濟實惠。如果網約車以後向“高品質”靠攏,補貼、折扣沒那麼大了,網約車也就失去了價格優勢,他可能就不會繼續用了。
跟連先生一樣,剛參加工作的小劉也表示自己對價格更敏感,約車太貴就果斷選公交了。
曲小姐習慣使用某款網約車軟體,平均每月花費千元左右。她告訴記者,比起打車,網約車的車況普遍更好,服務也更週到。如果網約車大幅提高價格,比普通計程車更高,她會考慮自己買車。目前她正在搖號中。
兼職司機
擔心辦證成本高昂
來自河北承德的李師傅已經年過五旬,目前全職用打車軟體接活兒,每個月能賺近萬元。他告訴記者,在用打車軟體之前,以前他長期拉黑活兒。最初同行用打車軟體時,他一直不相信能拿到錢,錯過了賺大錢的時機。聽説網上約車合法化,他表示很高興,再不用擔心被抓了,他身邊就有人被運管逮過,交了一兩萬元才把車領回來。記者接觸的另外兩位全職司機也對網約車新政抱期待的態度。
與全職開專車的司機不同,聽説以後要開專車必須辦網約車運輸證,偶爾接單的殷先生表示,將來要看辦證是不是麻煩、要不要交納其他費用,再決定是不是繼續幹。下班接幾單也就是貼補一點油費,如果投入大了就划不來了。
首汽約車、神州專車
推動行業轉型升級
京華時報記者了解到,新政中提到有關8年報廢期以及勞動合同等內容的修改,為兼職司機從事網約車服務提供極大便利。但對於一向採用專職司機且車輛全部為營運車的首汽約車和神州專車來講,又帶來怎樣的影響呢?
昨天,首汽約車發佈聲明,兩文件凝聚了社會智慧和共識,為傳統巡遊計程車和網約車發展營造更加公平的法制化競爭環境。首汽約車將打造高品質、差異化的網約車服務産品,推動傳統計程車行業升級轉型。神州專車則表示,神州專車將嚴格按照網約車監管政策要求,繼續堅持“專業車輛、專業司機”的B2C模式,一如既往地為客戶提供更加安全、更加優質的出行服務。
易到用車
價格戰或難以為繼
記者從易到用車了解到,新政出臺對壟斷行為進行限制,將各個平臺拉回同一起跑線,各個平臺均在同等條件下申請資質牌照,讓當前的市場格局有重構的可能性。
另外,《暫行辦法》還指出,網約車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提供運營服務,合理確定計程計價方式,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這意味著,更加嚴格的價格限制將對某些出行平臺的主營業務造成巨大影響,原有單純的價格競爭難以為繼。預期,網約車市場將逐漸回歸市場理性,向高品質、高價格和個性化、人性化方向發展,由此前的價格比拼轉向價值和服務比拼。
新政指出:“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這明確了網約車“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定位,並對低價、低於成本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做出規定。
滴滴出行
投資億元行業融合
昨天,滴滴出行運營平臺就新政發表聲明稱,《暫行辦法》從國家法規層面首次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對我國交通出行行業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滴滴注意到,《暫行辦法》要求網約車平臺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方政府對網約車的具體管理標準和營運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權。希望各級地方政府在落實中央政策過程中,能夠鼓勵創新,簡政放權,為新業態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環境。同時,也希望各地在落實《暫行
辦法》過程中,明確對兼職司機區別管理,進一步加大出行領域的供給側改革。
另外,《指導意見》提到,要促進新舊業態融合發展,滴滴平臺上不僅有上千萬專快車司機,還有上百萬計程車司機,滴滴將採取切實措施,初期投入1億元發展基金,與相關政府部門、計程車企業、計程車司機等多方攜手,共同推進計程車與網約車融合發展,加快推動計程車行業轉型升級,提升運營效率和司機收入,共同為人民群眾出行服務。
-專家
政策落地更加靈活
全程參與政策制定的著名交通專家徐康明説,此次新政採取了一個“統分結合、地方事權”的原則,即國家層面出臺框架性辦法,規定了運營平臺、網約車輛、從業人員的許可辦法。同時,在運力調控方面留出自由裁量空間,地方政府可根據地方計程車及交通發展現狀,實行政策組合。
徐康明認為,改革最大的難點在於涉及多方面利益,核心是保障乘客、從業者權益,並處理好網約車與計程車的關係,使得新業態和傳統業態能融合發展。新規正是考慮到這一難點,增加了政策在落地中的靈活性。各地會陸續出臺實施細則,決定當地如何規範發展網約車。
網約車出臺曆程
☆2014年前後
網約車開始在中國多數城市出現,計程車遭網約車衝擊現象凸顯,部分城市採取禁止網約車運營措施,也有城市態度模糊。當年年底,交通運輸部曾表態,支援使用營運車輛從事網約車服務的經營行為,但禁止私家車進入網約車領域。
☆2015年初
交通運輸部成立調研組,對新老業態都進行調研。其間,調研組共前往21個城市開展研究,並聯合各部門研究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和規範發展網約車的政策,著手進行頂層設計。
☆2015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
《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之後在各部委會議、專家組以及由各地方主管部門參與的會議中,對車輛報廢、網約車從業人員勞動合同、網約車保險以及計程計價方式等各個方面意見進行充分討論。爭議較大的問題,至少召開十余次專題討論會,階段性的討論方案多次上報國務院。
☆2016年6月23日
迎來政策出臺前的一次節點性會議,會議由交通運輸部組織,各省分管省長、廳長以及主管部門的局長均有參加,會上各地方主管領導充分表達了迫切出臺文件的意向,希望國家層面的辦法能儘快指導各地計程車改革工作。據悉,此次會議由副國級領導參加。
會後,各部委對各個省裏提出的意見進行匯總反饋,在出臺前再次上報了國務院。直至昨天,歷時近兩年時間,網約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終於面世。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這樣評價新規的重要意義:這是全球第一個出臺的全國性的網約車監管法規,通過量身定制監管模式,給予其合法身份,支援其規範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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