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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有關訴求不構成中菲兩國之間的爭端。仲裁庭曲解中國觀點,錯誤認定中菲兩國就菲律賓有關訴求存在爭端。 即使有關訴求構成爭端,如果該爭端不涉及《公約》的解釋或適用,仲裁庭也無權管轄。仲裁庭在論及菲律賓第1和第2項訴求時指出,中菲之間的爭端是有關《公約》框架下“歷史性權利”的爭端。然而,“歷史性權利”在《公約》締結前久已存在,它建立在包括習慣國際法在內的一般國際法的基礎上並由其規範,與《公約》並行,不涉...
南海仲裁本質為主權問題 察納科普洛斯的論文今年4月發表在國際知名學術論文數據庫“社會科學研究網”。論文指出,菲律賓和仲裁庭都試圖將一部分爭議“切割”出主權和海域劃界問題之外,以便仲裁庭能夠對有關仲裁事項擁有管轄權,但考慮到這些仲裁事項與主權、海域劃界等問題在本質上內在交織,而仲裁庭對相關主權及海域劃界問題沒有管轄權,這種做法頗有些“刻意為之”的味道。 論文説,有關南海爭議的歷史記錄顯示,南海爭議首先是...
有日本記者提問,中國為何不參與、不接受菲律賓提交的南海問題國際仲裁?中國專家從法理角度闡述了中國的依法、合理、明確立場,並批駁了菲律賓政府混淆是非,將問題複雜化的錯誤做法。 吳士存表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附件七框架下的強制仲裁程式,必須是有關公約本身的解釋和適用問題,即公約第286條規定的內容,而中國和菲律賓在南海的爭議。
然而,仲裁庭援引的個別條款與《公約》整體是密不可分的。只要承認《公約》各條款間存在聯繫,就能得出這樣一個當然的結論,即主權歸屬至關重要,在確定一塊陸地的主權歸屬之前,無法對其可主張的海洋權利作出界定。而主權歸屬問題當然超出了《公約》解釋和適用的範圍。
吳士存表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附件七框架下的強制仲裁程式,必須是有關公約本身的解釋和適用問題,即公約第286條規定的內容,而中國和菲律賓在南海的爭議實質上不是公約的解釋和適用問題,而是有關領土爭議和海洋劃界問題,這一爭議産生於上世紀70至80年代,菲律賓上世紀70年代初通過軍事行動非法侵佔了中國南沙群島的8個島礁,這是典型的領土爭議,而領土爭議不屬於海洋法公約調整的範疇,屬於一般國際法調整範疇。對於由領...
仲裁庭沒有講清楚菲律賓所提的仲裁事項為何可以越過中方作出的排除性聲明,該案中的仲裁事項為何與主權無關?“在我看來,這些事項關乎主權。”他説,“國際法最好被用作化解爭議的工具,而不是被利用來激化矛盾、製造更多的分歧。” 美國休斯敦大學東亞政治及社會科學系終身教授李堅強認為,南海仲裁案所訴內容全部涉及主權、劃界與軍事,而中國已作出排除性聲明。仲裁是對中國在南海主權的侵犯,也違反《公約》的宗旨。
中菲在南海有關爭議的核心是島礁主權歸屬和海域劃界問題。島礁主權歸屬是領土主權問題,國家的領土主權是確定海洋權利的基礎。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副研究員密晨曦也對本報記者表示,菲律賓在南海仲裁中的訴求與島礁歸屬和海域劃界問題是剝離不開的。
” 佩馬拉朱認為,菲律賓單方面將有關爭端訴諸國際仲裁絕非明智之舉,無助於解決南海爭端。菲律賓試圖繞過中國政府2006年作出的將劃界等爭端排除強制仲裁程式的聲明,要求仲裁庭就南海個別島礁的海洋權利作出裁決。仲裁庭即便作出裁決,也僅僅是“真空中抽象的學術操練”,對南海爭端的解決並無實際價值。 中方通過協商談判化解南海爭端的主張符合各方利益,是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 與會專家普遍認為,中方通過協商談判化解南海爭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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