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6日訊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包括15條內容,對重點任務和政策保障均做了具體部署。其中強調,加快退出過剩産能,依法依規退出和處置過剩産能,引導不具備競爭力的産能轉移退出。
近年來,我國有色金屬工業規模不斷擴大,産業結構不斷優化,品質水準不斷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不斷增強,實現了較快發展。但與此同時,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影響,有色金屬市場需求低迷,有色金屬工業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産能過剩、市場供求失衡等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
意見明確,推進有色金屬工業“去産能”工作,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創新驅動、分類指導的原則,主要目標為實現優化有色金屬工業産業結構,重點品種供需實現基本平衡,電解鋁産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銅、鋁等品種礦産資源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稀有金屬資源開發利用水準進一步提升,再生有色金屬使用比重穩步提高,重點工藝技術裝備取得突破,航空、汽車、建築、電子、包裝等領域有色金屬材料消費量進一步增加,重大國際産能合作項目取得實質性進展,有色金屬工業發展品質和效益明顯提升。
意見明確了主要任務,包括:嚴控新增産能,嚴厲查處違規新建電解鋁項目;加快退出過剩産能,依法依規退出和處置過剩産能,引導不具備競爭力的産能轉移退出;加強技術創新,推動智慧製造,發展精深加工;擴大市場應用,加強上下游合作,完善相關産品標準;健全儲備體系;積極推進國際合作等。
其中,意見要求,依法依規退出和處置過剩産能。全面調查掌握有色金屬重點品種的環保、能耗、品質、安全、技術等情況。完善主要污染物線上監控體系,加強公平公正執法,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産業政策和相關標準的企業,要立即限期整改;未達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同時在省級人民政府或其部門的網站上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引導不具備競爭力的産能轉移退出。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適時調整發展戰略,主動壓減存量産能,實施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等量或減量兼併重組,退出部分低效産能。對不符合所在城市發展規劃且不具備搬遷價值和條件的企業,鼓勵其實施轉型轉産;具備搬遷條件的企業,支援其退城入園或實施環保改造後向有條件的地區搬遷。
在政策保障方面,意見指出,完善用電政策,完善土地政策,加大財稅支援,加強金融扶持,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促進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
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有色金屬工業是重要的基礎原材料産業。近年來,我國有色金屬工業規模不斷擴大,産業結構不斷優化,品質水準不斷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不斷增強,實現了較快發展。但與此同時,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影響,有色金屬市場需求低迷,有色金屬工業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産能過剩、市場供求失衡等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設製造強國的決策部署,推動有色金屬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存量、引導增量、主動減量,化解結構性過剩産能,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擴大應用消費市場,加強國際産能合作,創造良好營商環境,推動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吸引生産要素向有前景的領域聚集。強化市場倒逼機制,促使過剩産能和不具備競爭力的産能主動退出。
堅持政府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嚴格實施環保、能耗、品質、安全等標準,推動企業壓減過剩産能、開展國際合作,實現轉型升級。
堅持創新驅動。適應科技進步和産業發展趨勢,加強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模式創新,推進科技成果産業化,積極推廣新型産品和新興業態,補齊産業發展短板。
堅持分類指導。按照有色金屬品種屬性和特點,結合地區資源稟賦條件和産業發展實際,因地制宜,因企施策,促進産業有序發展。
(三)主要目標。優化有色金屬工業産業結構,重點品種供需實現基本平衡,電解鋁産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銅、鋁等品種礦産資源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稀有金屬資源開發利用水準進一步提升,再生有色金屬使用比重穩步提高,重點工藝技術裝備取得突破,航空、汽車、建築、電子、包裝等領域有色金屬材料消費量進一步增加,重大國際産能合作項目取得實質性進展,有色金屬工業發展品質和效益明顯提升。
二、重點任務
(四)嚴控新增産能。堅決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等有關規定,確有必要的電解鋁新(改、擴)建項目,要嚴格落實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並在網上公示。利用社會監督等手段,加大督促檢查工作力度,嚴厲查處違規新建電解鋁項目。按有關規定對違規新增産能的有關方面和人員嚴肅問責。(各省級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國務院國資委負責)
(五)加快退出過剩産能。
依法依規退出和處置過剩産能。全面調查掌握有色金屬重點品種的環保、能耗、品質、安全、技術等情況。完善主要污染物線上監控體系,加強公平公正執法,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産業政策和相關標準的企業,要立即限期整改;未達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同時在省級人民政府或其部門的網站上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負責)
引導不具備競爭力的産能轉移退出。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適時調整發展戰略,主動壓減存量産能,實施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等量或減量兼併重組,退出部分低效産能。對不符合所在城市發展規劃且不具備搬遷價值和條件的企業,鼓勵其實施轉型轉産;具備搬遷條件的企業,支援其退城入園或實施環保改造後向有條件的地區搬遷。(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加強技術創新。
推動智慧製造。在重點領域開展數字化礦山、智慧製造示範工廠試點,提升企業研發、生産和服務的智慧化水準,提高産品性能穩定性和品質一致性。鼓勵業態創新和模式創新,促進“網際網路+”與企業生産經營全過程融合,推廣個性化定制、柔性化製造,滿足多樣化、多層次需求。(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負責)
發展精深加工。著力發展乘用車鋁合金板、航空用鋁合金板、船用鋁合金板、大尺寸鈦和鈦合金鑄件及其卷帶材、精密電子銅帶、銅鎳合金板帶材、鎳合金卷帶材、高性能銅箔、超高純稀有金屬及靶材、高性能動力電池材料、高端電子級多晶硅、核工業用材、高性能硬質合金産品、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等關鍵基礎材料,滿足先進裝備、新一代資訊技術、船舶及海洋工程、航空航太、國防科技等領域的需求。支援高鋁粉煤灰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及産業化。提高再生有色金屬回收利用技術和裝備水準,鼓勵企業提高再生有色金屬的使用比例。(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負責)
(七)擴大市場應用。
加強上下游合作。鼓勵有色金屬行業與下游應用行業在設計、生産、使用、維護等方面加強協作,建立行業協會牽頭、上下游企業參加、有關方面參與的協商合作機制,解決制約産品應用的工藝技術、産品品質、工程建設標準等瓶頸問題,拓展消費領域和空間。(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負責)
完善相關産品標準。健全有色金屬産品標準體系,強化有色金屬行業品質控制。加強我國有色金屬行業重要技術標準的外文版翻譯工作,加大中國標準國際化推廣力度,推動相關産品認證檢測結果互認和採信。(質檢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負責)
(八)健全儲備體系。著眼有色金屬工業未來發展,綜合考慮國家戰略儲備需求和市場狀況,完善政府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的有色金屬儲備機制,適當增加部分有色金屬儲備。探索開展有色金屬企業商業儲備試點,鼓勵金融機構研究支援有色金屬商業收儲。(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負責)
(九)積極推進國際合作。積極落實“一帶一路”戰略部署,充分發揮我國有色金屬先進技術和裝備優勢,帶動先進裝備、産品、技術、標準、服務的全産業鏈輸出,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
三、政策保障
(十)完善用電政策。繼續實施差別電價政策,鼓勵符合政策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通過協商確定價格。鼓勵電冶聯營,已建成的具有自備電廠的電解鋁企業要按規定承擔並足額繳納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以不增加電解鋁産能為前提,在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地區,探索消納可再生能源的局域電網建設試點。(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
(十一)完善土地政策。産能退出後的劃撥用地,可以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後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於支付産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費用。産能退出後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和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於轉産發展第三産業,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於職工安置、債務處置和企業發展。轉産為生産性服務業等國家鼓勵發展行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加大財稅支援。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企業在綠色製造、智慧製造、高端製造、品牌建設、公共服務平臺等方面加大支援力度。通過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統籌支援符合要求的科技研發工作。加快有色金屬行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清理規範相關收費基金,降低礦山稅費負擔。落實好兼併重組稅收政策。調整進出口有關政策,支援符合行業規範條件的企業開展銅精礦、錫精礦等加工貿易。(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科技部、海關總署負責)
(十三)加強金融扶持。
落實有扶有控的信貸政策,建立産融資訊對接機制,加強資訊共用,引導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重點支援符合行業規範條件、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産持續達標、有市場前景和經營效益的骨幹企業。(工業和資訊化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負責)
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大對有色金屬行業的融資支援。支援符合條件的有色金屬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在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引導金融機構與企業自主協商,妥善解決兼併重組、産能退出中的金融債務問題。研究通過保險補償機制支援有色金屬新材料首批次應用。對符合條件的重大國際合作項目,引導金融機構給予優惠貸款等。(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
(十四)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積極培育適應有色金屬企業職工特點的創業創新載體,擴大返鄉創業試點範圍,提升創業服務孵化能力,培育接續産業集群,引導富餘職工就地就近創業就業,緩解分流壓力。通過技能培訓、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和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或自主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要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政策予以幫扶。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納入社會救助範圍,保障基本生活。不得實施資金保障不到位、方案不完善以及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各省級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十五)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強化有色金屬行業自律,引導企業規範經營、公平競爭,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加強行業關鍵、共性問題研究,及時發佈行業産能監測預警資訊,支援企業推進兼併重組。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企業用好有關政策;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負責)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方案,明確目標任務以及時間表、路線圖,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儘快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積極指導地方推動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6月5日
(此件公開發佈)
(責任編輯:羅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