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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報告解讀:重點保障發展急需和民生支出

  • 發佈時間:2016-05-17 14:24:4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解讀]2016年一季度829個單位1796個項目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結果公告解讀

  2016年5月17日,審計署發佈了2016年一季度829個單位1796個項目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圍繞此次審計的相關情況,記者採訪了審計署財政審計司主要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2016年第一季度跟蹤審計的總體情況。

  答:在2016年第一季度跟蹤審計中,我署重點組織對829個單位、1796個項目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並關注了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總的看,相關部門和地方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和存量盤活力度,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但一些單位和項目還有部分財政資金長期趴在賬上,未能發揮效益。對1至2月份審計發現的影響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面的78個問題、156.03億元資金,審計部門通過出具整改建議函督促整改,截至一季度末,已整改74個問題、統籌盤活資金155.28億元,尚未整改到位和3月份審計發現未及時統籌使用資金97.08億元,審計部門正在督促加快整改。

  問:為什麼在2016年第一季度跟蹤審計中重點關注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情況?

  答:第一,這些年,審計署始終大力推動資金整合,這項工作是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要求、推動改革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重要舉措。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部署中,很重要的內容就是推進轉移支付制度改革,文件明確要求,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對專項轉移支付進行清理、整合、規範;國務院多次就推動財政資金的統籌使用提出要求。因此,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審計,是審計機關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和要求的重要舉措。

  第二,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有利於落實積極財政政策,是提高資金績效、推動經濟增長、提升政策效果的需要。落實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的任務,很多領域需要大量資金,但現在還有大量資金趴在賬上,説明統籌盤活財政資金的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大。

  第三,盤活存量資金、規範整合專項,涉及到部門利益的調整、資金管理方式的改變,通過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有助於提高財政管理績效,進而推動轉變政府職能、推動簡政放權。

  因此,審計機關始終高度關注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持續組織對財政存量資金盤活和統籌使用等情況的審計,大力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並在2016年第一季度的政策落實跟蹤審計中重點關注了這項內容。

  問:審計機關開展財政資金統籌整合方面的審計時是如何把握的?

  答:2013年以來,審計署先後制定下發《關於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意見》、《關於加強審計監督進一步推動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意見》等13個文件,要求各級審計機關按照“整合專項、盤活存量、優化結構、用好增量、提高績效”的思路,切實推動財政資金統籌整合,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審計署多次開展財政存量資金審計,並在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中持續關注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和存量盤活情況。審計中把握以下3點:一是不片面地強調專款專用,而是對各地積極作為,主動整合盤活財政資金的做法給予大力支援和保護;二是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權錢交易、騙取財政資金、失職瀆職、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問題,始終堅持“零容忍”,堅決查處;三是對任何地方或單位以“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等為藉口拒不整合財政資金的,堅決查處、堅決曝光,堅決推進改革、促進整合,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問:近年來審計署在促進財政資金盤活方面作了哪些工作?審計的成效如何?

  答:通過分析、揭示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存在的問題,審計機關及時反映了影響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體制機制制度性障礙,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強財政資金統籌整合的建議。這些建議得到高度重視,有關部門和地方也根據審計結果修訂和完善制度,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取得較好成效。一是促進有關專項資金統籌整合、提高效益。通過揭示專項資金管理中職能交叉、多頭管理,專項資金種類多、資金投入渠道分散,以及資金統籌整合中推進不力等問題,促進了相關地方和部門採取分類整合、加快下撥等方式加大專項資金統籌整合力度,僅2015年,通過審計就促進相關部門和地區加快下達財政資金5288.22億元,落實配套資金551.36億元,促進收回結轉結余資金1144.25億元,整合和統籌使用專項資金732.1億元。二是促進清理影響資金統籌整合的制度障礙。在各項審計中,審計署積極關注制約和阻礙資金統籌整合的體制機制性問題,促進健全完善各項制度機制、深化改革,2013年以來中央部門和有關地方根據審計建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186項,廢止不合理制度規定98項,出臺防範財政風險措施18項。三是促進有關部門在財政資金統籌使用中依法履職盡責。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對325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追責問責,有效推動了各級領導幹部積極作為、依法作為、有效作為,切實貫徹執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依法履職盡責。

  問: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把握的原則是什麼?

  答:各級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的統一部署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自覺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做到“兩手抓”,即一手抓重大違紀違法、重大損失浪費、重大風險隱患、重大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的查處,一手抓促進深化改革、推進法治、提高績效。在審計中始終把握好四個原則:

  一是堅持客觀求實。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律法規,以是否符合中央決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為審計定性判斷的標準,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做到“三個區分”,即把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審慎作出結論和處理。

  二是堅持依法審計。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履職不到位、重大損失浪費、重大環境污染和資源毀損、重大風險隱患等問題,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權錢交易、騙取財政資金、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問題,始終堅持“零容忍”,堅決查處。

  三是堅持鼓勵創新。注重保護改革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對突破原有制度或規定,但有利於維護人民利益,有利於調結構、補短板、化解産能過剩,有利於降低企業成本、提質增效,有利於化解庫存,有利於擴大有效供給,有利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有利於資源節約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有利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和提高資金績效的創新舉措,堅決支援鼓勵,積極促進規範和完善,大力推動形成新的制度規範。

  四是堅持推動改革。關注影響改革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對制約和阻礙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制約和阻礙結構性改革推進,制約和阻礙創新創業、激發活力,制約和阻礙簡政放權、政府職能轉變,制約和阻礙轉型升級、提高績效等體制機制性問題,及時反映,大力推動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問:從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地方採取的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從2016年一季度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地區認真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財政資金配置,盤活存量資金,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及時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改進專項資金管理,減少了專項資金種類,改進了專項資金撥付方式;二是強化了重點資金統籌,主要是根據實際情況,對科技、農業、節能環保等領域性質相近的專項資金進行統籌;三是重點保障發展急需和民生支出,盤活後的存量資金,主要用於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民生相關支出。

  問:審計主要發現了哪些問題?

  答:從審計情況看,一些現行部門規章制度已不適應當前實際情況,尚未及時清理修訂,使部分專項資金未能及時統籌或統籌後仍未及時使用,一些單位和項目還有部分財政資金長期趴在賬上,未能發揮資金效益。一是部分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調整變化或進展緩慢、一些項目不具備實施條件或者已完成,但資金未按規定統籌使用,涉及資金94.28億元;二是1.41億元專項資金統籌後仍未及時使用;三是由於財政資金統籌不到位,造成1.39億元資金閒置,同時部分項目資金短缺。

  問:影響財政資金統籌盤活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審計情況看,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資金來源渠道多,分配中碎片化、部門化、司處化現象比較突出,以及一些專項“小、散”的問題,在源頭上限制了財政資金整合,基層政府和項目單位“難作為”;第二,一些現行制度規章與統籌使用財政存量資金的政策要求沒有及時銜接,涉及專項分配使用的具體制度規定、特別是相關部門有些“專款專用”、“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等規定還沒有修訂完善,基層往往難以突破這些規定進行有效整合,造成“不能作為”;第三,基層怕失去專項支援不敢整合,怕得罪專項主管部門不敢整合,怕影響專項考核、業績等不敢整合。這些嚴重影響了財政資金的統籌使用和效益的發揮。

  問:我們注意到,通過出具審計整改建議函,2016年1至2月促進有關方面整改74個問題、統籌盤活資金155.28億元。能否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答: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印發的跟蹤審計工作方案要求,堅持揭示問題和督促整改相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也要求,採取跟蹤審計方式實施審計的,審計組在跟蹤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以審計機關的名義及時向被審計單位通報,並要求其整改。2016年1至2月,審計機關對發現的影響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面的78個問題、156.03億元資金,及時出具了整改建議函督促整改,有關部門和地區通過重新安排項目、收回結存資金等方式,截至一季度末整改了74個問題、統籌盤活財政資金155.28億元;對截至第一季度末沒有整改到位的問題,我們依法納入審計報告進行了反映。這體現了跟蹤審計揭示問題和督促整改並重的工作特點,也體現了跟蹤審計促整改、促落實、保障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監督和保障機制。

  問:審計部門對促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建議有哪些?

  答:一是深化跨部門專項清理,從源頭上落實財政資金統籌使用要求。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分配管理職能,加大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力度,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嚴格控制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對保留專項進行甄別,屬地方事務的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對政策目標接近、投入方向類同的專項予以整合,從源頭治理專項資金過多過散等問題。

  二是加快相關配套制度建設,以改革創新推動資金統籌。按照簡政放權精神,加快清理修訂影響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制度規定,鼓勵在資金統籌使用中進行制度創新,給予基層政府更多資金統籌自主權,鼓勵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切實促進提高財政資金效益。

  三是健全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對以各種藉口推諉、阻礙盤活統籌資金,虛假統籌整合或借統籌使用之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使用資金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並追究本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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