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留污染之“名”
- 發佈時間:2016-05-17 03:29:35 來源:浙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在杭州市正在開展的百日環保執法專項行動中,一家軸承附件有限公司因存在未辦理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手續、廢水溢流外排等情況被責令停産和立案查處。這家企業負責人事後還向環保部門寫下檢討書,希望通過媒體向公眾表示誠懇道歉。
一個人的名譽不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相信這家環保違法企業負責人此時的心情是沉重的,畢竟向公眾檢討需要承受名譽上的壓力。
企業因污染環境,其負責人向公眾致歉,這種做法值得提倡。企業生存于社會之中,其各項資源也來源於社會,理應對公眾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環境污染涉及社會公眾,出了問題向公眾道歉,這也是一種誠信意識的表現。而過去一些企業在造成環境污染被發現後,僅僅視為自身經濟上可能受到損失,而沒有把保護環境當作企業應盡的義務。這也造成部分企業存在僥倖心理,被查到是運氣不好,不被查到則萬事大吉。
浙江治水走在全國前列。全省開展的“五水共治”得到百姓廣泛點讚,成為治省興省的關鍵之策。兩年多來,全省消滅6500公里垃圾河,整治黑臭河超過5100公里,城鄉水環境顯著改善。一些過去人們掩鼻而走的河流,如今可以下河游泳了。這樣的治水成績著實來之不易,需要我們細心呵護。
在這方面,在生産過程中存在污水排放問題的企業和監管部門,尤其重任在肩。但值得指出的是,部分企業受經濟利益驅使,仍然存在較強的違法衝動。僅今年以來,引起社會關注的污水偷排事件就有數起。如岱山縣岱東鎮何家岙養豬場老闆為了提高效益,未經審批就擴大養殖規模,擅自將一片飼料房經過簡單改建,于去年10月起養了40多頭豬,由於環保設施沒及時跟上,這一片豬場污水直排大海,造成環境污染;又如杭州富陽某工業區附近,一條南北向的水渠被企業排放物污染,導致水渠裏充斥著大量的白色污水,就如牛奶一般,而這條水渠一路向北,蜿蜒數公里後流入富春江支流——瓜江……
這幾起事件儘管都被查處,但這也同時提醒我們,要維護好已經取得的環境治理成績,還需要多管齊下進一步促進環保責任意識的樹立。
應該説,經過修訂後的新環保法,對“違法成本低”這一我國環保法律法規長期存在的痼疾,有了很大突破,強化了法律責任、加大了處罰力度。如增設按日計罰,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違法排污,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這一處罰,上不封頂,將極大地提高違法成本;新法增設治安處罰,規定對“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種行為,可給予治安拘留處罰,這也將極大震懾違法行為人,等等。
新環保法體現了法律要“像鋼鐵一樣硬”的思想,為加強環境執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而對企業自身來説,要把新環保法的要求貫徹到實處,還需要樹立企業公民的責任意識,真正將環保意識內化於心,而不再有任何僥倖心理。
資源環境已經成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最緊的約束、最矮的短板,是一個躲不開、繞不過、退不得的必須解決的緊迫問題。今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也是我省實現“五水共治”決勝之年。深入推進“十三五”時期“五水共治”工作,必須緊緊咬住“一個大目標”:就是決不把臟亂差、污泥濁水、違章建築帶入全面小康。
按照今年4月發佈的《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浙江“水十條”)要求,到2020年,我省八大水系基本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設區城市建成區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到2030年,全省水環境品質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到本世紀中葉,水環境品質全面改善,水生態系統實現良性迴圈。要完成這些任務,任重而道遠,決不允許治理過的環境重被污染。
此次被查處的杭州某軸承附件有限公司負責人在檢討書上寫道,“在今後的生産經營活動中強化社會責任意識,規範企業環境管理,努力建設成為對環境友好、對群眾負責的企業。同時接受全社會對我企業的監督。”這樣的教訓雖然深刻,但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如果這位企業負責人知恥而後勇,在今後的生産管理中強化環保意識,並付諸實際行動,那壞事又何嘗不可以變作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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