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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投資者違規減持*ST博元被罰220萬元

  • 發佈時間:2016-05-14 08:43:3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1宗短線交易案中,蘇泊爾集團因短線交易蘇泊爾股票被警告

  《證券日報》記者5月13日獲悉,近日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資訊披露違法案,1宗資訊披露違法及在限制期限內買賣股票案,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1宗短線交易案。其中,1宗資訊披露違法及在限制期限內買賣股票案涉及*ST博元。

  在1宗資訊披露違法案中,2013年1月份至2015年11月份,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恒邦股份)向煙臺恒邦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恒邦集團)等關聯方或第三方開具商業票據、國內信用證,由恒邦集團等關聯方或第三方貼現,恒邦集團使用貼現資金並在票證到期前歸還恒邦股份票證金額,期間恒邦股份與恒邦集團發生非經營性票證往來共計約26億元。同期,恒邦股份與煙臺恒邦集團有限公司經貿分公司(簡稱恒邦經貿)等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恒邦股份向恒邦經貿等關聯方累計劃轉資金約7.4億元;恒邦經貿等關聯方向恒邦股份累計劃轉資金約7.4億元。

  由於恒邦股份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披露,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責令恒邦股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對王信恩(恒邦股份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5萬元;對張克河(恒邦股份財務總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曲勝利(恒邦股份董事、總裁)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對張俊峰(恒邦股份董事會秘書)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

  在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信證券)投行部業務三部負責人羅先進,其在從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國信證券對任子行網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任子行)進行輔導和保薦上市過程中,借他人名義受讓、持有任子行股權,並在任子行股票發行上市後賣出,共獲利約1080萬元。對此,證監會決定沒收羅先進違法所得約1080萬元,並處以罰款1175萬元。此外,依據《證券法》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羅先進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1宗資訊披露違法及在限制期限內買賣股票案中,莊丹明控制“莊某虹”賬戶作為持有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博元)股份超過5%,並於2015年5月6日、5月8日先後減持“*ST博元”593萬股、904萬股,累計減持達*ST博元總股本的7.87%。由於莊丹明減持“*ST博元”達到5%時未及時披露,並繼續減持,違法減持金額約為2944萬元。對此,證監會決定責令莊丹明改正,並就超比例減持行為公開致歉;對莊丹明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轉讓期的減持行為予以警告,併合計處以罰款220萬元。

  在1宗短線交易案中,蘇泊爾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蘇泊爾集團)持有“蘇泊爾”股票約5597萬股,佔蘇泊爾總股本的8.84%。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12月21日,蘇泊爾集團均為蘇泊爾持股5%以上股東。但在此期間,“蘇泊爾集團”證券賬戶通過二級市場頻繁買賣“蘇泊爾”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對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蘇泊爾集團給予警告。(左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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