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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嚴禁銀行代銷非持牌金融機構産品

  • 發佈時間:2016-05-13 21:2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5月13日電(記者 陳康亮)中國銀監會13日發佈公告稱,為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銀監會近日印發了《關於規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嚴禁銀行代理銷售(代銷)非持牌金融機構産品。

  通知明確,商業銀行只能代銷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産品,不得代銷該範圍以外的機構發行的産品,政府債券、實物貴金屬和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發展較快,代銷産品種類逐步增多,規模不斷擴大,部分商業銀行在代銷業務中出現了誤導銷售、未經授權代銷、私自銷售産品以及與合作機構風險責任不清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多家銀行違規銷售非正規理財産品,引發問題。比如2012年9月起工商銀行成都濱江支行違規銷售華融川鎂礦業等理財産品,涉資6億元人民幣,後引發兌付問題,造成投資者損失;再如此前備受關注的泛亞事件中,泛亞理財就通過大量銀行理財渠道進行銷售,波及數萬名投資者,中國銀行、工商銀行、浦發銀行等多家銀行牽涉其中。

  為進一步規範銀行代銷行為,上述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代銷業務管理制度,由總行對代銷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商業銀行總行應對合作機構實施盡職調查,實行名單制管理。原則上應由總行與合作機構總部簽訂代銷協議,並由總行對代銷産品進行審批。

  此外,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對銷售人員及其代銷産品範圍進行明確授權,禁止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範圍開展代銷業務,禁止非本行人員在營業網點從事産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不得將代銷産品與存款或其自身發行的理財産品混淆銷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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