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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曾行賄辦案人員

  • 發佈時間:2016-05-12 09:32:02  來源:濱海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1日,“河南大學生掏鳥被判十年半”案件當事人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接受記者採訪時稱,他和該案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亞軍的父親王不井,于10日下午主動向河南省新鄉市檢察院自首,稱他們在該案中向輝縣市公檢法辦案人員及領導多次行賄。

  閆愛民説,自2014年其兒子閆嘯天因掏鳥被抓直至被判刑後,他和王不井曾多次向輝縣市森林公安局、輝縣市人民檢察院以及輝縣市人民法院的相關辦案人員或領導行賄,數額從幾百到數萬,行賄形式有現金、購物卡和電話繳費等。

  閆嘯天原是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學生,2014年7月,他和朋友王亞軍獵捕了多只燕隼並賣掉。之後,閆嘯天因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以及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數罪並罰,被輝縣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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